据中新社电 把涂料说成是“好色之涂”,把冰箱说成是“制冷鲜锋”,宣传治咳嗽的药就说“咳不容缓”……借谐音乱用成语、常用语几乎成为商家广告词的主要修辞手段。但据《北京日报》报道,从8月1日起,这些被商家津津乐道的“创意”,在北京都将被视为违法而遭到“封杀”。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并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包括广告语在内的各类汉语言出版物,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规定指出:“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违反规定的,由市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报道说,这等于给那些乱用谐音的广告语下了“封杀令”。
有语言专家认为,商家“篡改”成语、常用语所产生的语意歧义,已对学生们的中文学习造成事实上的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