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部有关负责人解读“网吧”管理条例
| |
| |
2002年10月14日10:34 法制日报
| |
|
北京蓝极速网吧特大纵火案中25个年轻生命被大火无情吞噬后,关于网吧管理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国务院总理朱镕基近日签署了第363号国务院令,颁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记者就条例的采访了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让我们随他来解读《条例》。
重点:未成年人禁入“网吧”
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是《条例》最引人关注的地方。《条例》对未成年人禁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明确要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如何保证这一点的有效实施呢?张新建说,《条例》规定,“网吧”要实行消费者入场登记制度和场内巡查制度。文化部门还要加强对“网吧”的日常管理,实行日常检查、突击检查与技术监控相结合。对屡教不改,一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连续三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管理:文化部门负责审批及日常监督
“网吧”一直是文化、工商、公安、电信四部门多头管理。张新建说,根据《条例》规定,文化部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日常监督,并实行许可证管理。具体地说就是,文化部门负责“网吧”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网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网吧”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审批:分别把关、程序规范
《条例》对于审批有怎样的规定?张新建介绍说,和以往程序不同的是,如果你想开“网吧”,需要先向文化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文化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如果符合条件,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申请人完成筹建后,再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的工作日也是20天;之后,申请人再返回文化部门申请最终审核,合格者,就可以拿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化部门的工作日最长15天。只有拿到许可证,申请人才可以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设立:提高准入门槛
《条例》第八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那么,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张新建说,根据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每一场所的计算机设备台数不得少于60台,且每台占地面积不得少于两平方米;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的地区,每一场所的计算机设备台数不得少于30台,且每台占地面积不得少于两平方米;西部地区可以参照以上标准,适当下调计算机设备台数,但每台占地面积标准不变。
场所:中、小学校200米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为禁区
《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谈到这一条,张新建说,对现有的200米范围内的合法“网吧”准予其迁出,自《条例》颁布之日起未迁出的一律停止经营。作者:李明霞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