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发出紧急通知确保“非典”病人医治费用 |
|
|
| NEWS.SOHU.COM 2003年04月30日15:30 新华网 |
|
|
新华网上海4月30日电(记者 仇逸)感染“非典”或者怀疑自己得了“非典”后,看病买药该怎样结算?上海市医保、民政等部门最近纷纷接连发出紧急通知,对这一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事特办,通过将“非典”防治纳入医保结算、放宽医保审核门槛、进行救助等措施,确保“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不会因为费用的原因而影响预防和延误就医,给市民吃“定心丸”。
由于目前“非典”有关用药、化验等标准还没有最后明确,上海规定:医保对象中的“非典”患者和疑似患者的治疗和相关检查,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适当放宽范围,不受原有的基本医保诊疗、用药范畴的限制。医保对象中的“非典”患者和疑似患者治病发生医疗费用,个人自负有困难的,由各定点医疗机构对自负部分费用单独记账,并向所在地的区县医保机构申请结算。
针对目前上海到定点药店购药的参保人员增加快速的状况,市医保局还向各定点药店下发了《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召开药店负责人紧急会议,并分组对33家定点药店进行了督察。检查发现:接到通知后,各药店普遍做到了店内定期防病消毒,最少的每天3次,最多的每小时1次,员工基本做到戴口罩上岗,有的药店还要求员工戴手套上岗。医保药品供应比较充足,板蓝根、抗病毒口服液等药品也基本能够保证供应。各药店基本做到对发热、咳嗽病人进行详细询问、规劝其就医,并进行登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部分生活困难人员面临“非典”感染和威胁时怎么办?上海市民政、卫生、财政、医保4部门紧急动员,果断决定:主动进行救助。救助对象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的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特殊救济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这些对象被确诊为“非典”患者或疑似患者后,应在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就医。他们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医疗保险以及相关保障按有关规定支付外,均纳入区县医疗救助资金统一和医疗机构结算。他们在治疗和隔离期间,本人和家庭其他成员的各类生活补助仍按原规定发放,不予扣除。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