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戈通讯员/叶华新殷海华)笔者昨天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近日该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精神,向市属各广告经营单位下发通知,立即暂停发布8类疾病医疗广告。并决定从4月21日起至5月10日,对疾病医疗广告进行全面整治清理。
转自搜狐
被暂停发布的8类疾病医疗广告是: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市工商局要求,全市范围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必须遵守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各类媒体中发布上述内容的医疗广告。
转自搜狐
据调查,在广州市医疗广告活动中,疾病类医疗广告存在着突出的违法违章问题。据此,市工商局决定今年第2季度在全市范围开展医疗广告集中整治工作,除了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知规定要求经营发布广告者立即暂停发布尖锐湿疣、梅毒等8类医疗广告外,还将对下列医疗广告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一是以开办“医学知识讲座”节目或以开辟“人物专访”专栏等形式变相发布的医疗广告;二是利用医疗器械、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发布的医疗广告;三是未经卫生部门出证或超出出证范围发布的医疗广告;四是对医疗机构名称、从业医师技术职称、疗效做虚假宣传的医疗广告;五是治疗性病的医疗广告;六是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广告证明》发布的医疗广告;七是军队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
转自搜狐
在集中整治、全面清理中,市工商局广告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不履行广告审查职责,导致虚假违法广告对社会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进行处罚。对发布医疗广告、内容严重虚假、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整治期间继续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违法率一直居高不下的,去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期间有所收敛、但今年仍然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市工商局将结合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停止其广告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