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该遵守制度,还是尽公民义务?
见习记者杨丽
时报讯 明明抓住了小偷,却让小偷溜掉了。一提起昨天早上发生的这事,家住杭州新华路的陈女士很气愤:“他们电话不肯借,小偷就乘机一溜烟跑掉了!”
“押”着小偷去报警
昨天清晨5点30分,陈女士和老伴一起去晨练。夫妻俩一前一后刚走到新华路菜场门口,迎面疾步走来一个20多岁的年轻小伙,与陈女士撞了个满怀。
老伴忙停下脚步,转身来看妻子伤势。就在这时,陈女士看到那小伙的左手拿着一个不锈钢钳子正往老伴裤兜里伸去。“抓小偷啊!”陈女士一把拽住小偷的手。
听到喊叫,几个人跑过来,和陈女士夫妻俩一起,把小偷抓牢。
大家纷纷说:“快打110!”
可陈女士和老伴一早出门,身边都没带手机,周围的群众也都没带。
那时,周围找不到公用电话,夫妻俩于是“押”着小偷一路往前走。
走到长庆法律事务所门口,看到值班室里亮着灯,于是,陈女士叫门,请保安开门,让她打个报警电话。“谁想到,那个保安不仅不开门,还闷声闷气地告诉我们没有电话!”
陈女士愤愤地说:“就介一点辰光,小偷乘我们不注意,跑掉啦!”
应该遵守制度,还是应该尽公民义务?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长庆法律事务所,值班保安告诉记者,早上的确有一个妇女在喊门,想借电话。但当时他不能确定对方身份,也不能断定这其中是否有诈,所以,就没有开门借电话。
“我是出于警惕,才这样做的。这样做是符合事务值班纪律的。”对于最后小偷的逃跑,他认为,自己没有责任。
但有律师认为,保安虽然遵守了职务上的有关规章制度,但他作为公民,还负有协助与违法犯罪作斗争以及协助司法机关办案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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