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恶父卖女抵酒钱 12岁幼女遭强奸
| |
| |
2003年1月14日04:4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
成都1月13日电 身高不足140厘米、身材单薄、满脸稚气的小露(化名)自己都记不清是多少次抱着孩子在刺骨的寒风中四处奔波了,而不到9个月的儿子却只管拼命地吮吸着妈妈那尚未发育完全的乳房。“叔叔,求求你救救我们娘儿俩啊!”小露红着眼睛小声地哀求道,闻者无不伤心流泪。
1988年,小露出生在蓬溪县明月镇的农家。父亲唐国辉嗜酒如命。小露只读了一年小学就辍学了。家庭的不幸并没有使唐国辉振作起来,而是把找酒钱的眼光瞄向了亲生女儿。2001年1月,唐国辉通过本镇人杨某某把12岁的女儿小露介绍给了明月镇的杨春林为妻。在收到950元彩礼后,唐国辉就把女儿送到了杨家。
2001年5月,唐国辉挥霍完了女儿的卖身钱后,欠下酒馆50多元的费用。7月的一天,当父女俩路过酒馆时,53岁的酒馆老板拦住唐国辉讨债。老板向唐国辉提出要与小露睡一下,以抵消50多元的酒钱,并另付100元。唐国辉二话没说点头同意。小露与杨春林“结婚”后,肚子渐渐隆起。2001年10月,心虚的杨父把小露送进一家医院检查,才发现13岁的小露已经怀孕3个月了。杨家人着了慌,于是又委托杨某某再为小露找婆家。2002年1月,小露又以6070元的价格被卖给明月镇的赖华平为妻。2002年赖华平、杨春林、唐国辉先后被判有期徒刑。
对于小露生下来的孩子,杨春林家至今不承认是杨家的血脉。赖家虽然愿意让小露到家里生活,但目前赖家也爱莫能助,小露欠下医院的1500元医疗费用还无法偿还,小露和孩子的生活与营养也没有着落。
《江南时报》 (2003年01月14日第十三版)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