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下岗职工再就业免交一批费用
2002年5月18日01:11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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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记者赵承)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此间说,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收取的各项费用要坚决取消,同时还应免收一批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的有关通知,在下岗职工再就业中,一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微机管理费、文明经营保证金、过塑费、执照框费、名称查询费,税务部门收取的购领发票IC卡费、发票购领手册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收取的占道许可证工本费,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收取的房屋租赁工本费,城市管委会收取的门前五包责任制工本费等均在取消之列。
国家计委还明确要求,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各有关部门还应免收一批费用。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及各种证书费,税务部门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防疫部门免收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应免收劳动合同鉴证费、求职登记费、成交服务费等。 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涉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各级政府行政机关收取的管理费、登记费、证书费也要一律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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