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各地人为制定地方政策 |
|
|
|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04日15:13 东北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东北网9月4日电 据了解,截至7月中旬,全省123.4万下岗失业人员中已有60余万人领到了《再就业优惠证》,其中,已有近9万名领证人员实现了再就业。但在8月份,全省各地投诉《优惠证》在当地不好使的电话不下十余个。持证者质疑:按照省里的有关规定,他们都符合政策,可为什么一到地方就不好使?
伊春读者姜女士来电说,2002年11月,她在该市一商场从事服装生意,爱人曾做过服装生意,现在不干了,也过来帮忙。今年她领到了《再就业优惠证》,可她持《优惠证》到所在工商所办营业执照时,工作人员却说,不行,理由是她爱人做过服装生意。后由该市劳动部门出面,与工商部门协调,但仍无结果。当地工商局一位负责人称,除非姜女士的爱人不在商场干,姜女士的《优惠证》才能好使。
对此,伊春市就业局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现出很无奈。这位负责人说,姜女士的情况,符合省里关于《优惠证》的有关规定,就此事,他们与当地工商局沟通过,但没有进展。
据该负责人介绍,伊春市已发放6.3万个《再就业优惠证》,可目前持证办下来营业执照的不足1000人,享受优惠率不到2%。而在这2%的“受益者”中,还有一部分手持《优惠证》,办理的却是正常的营业执照,《优惠证》在伊春市98%持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手里真成了一张“废纸”。
近一段时间,像姜女士这样的情况在我省个别市、县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甚至,个别地方的《优惠证》根本就不好使。
据了解,按省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签发的黑工商发[2002]217号有关规定,2002年9月30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其中包括通过废业后再开业的办法,利用家人或他人《再就业优惠证》,在原经营地点重新登记注册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不再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而从姜女士出具的证明材料看,她完全符合“受惠”规定。
可为什么上有政策,持证者又符合条件,办起“优惠”来却卡壳呢?一位业内人士说,有些地方怕给本系统的税费收入带来影响,人为制定地方性政策,是违反相关规定的。该业内人士还说,全省的工商、税务等部门现在实行的是垂直管理,税费征收多少有定量指标。要想使《再就业优惠证》在全省通畅无阻,必须政府出面,协调相关部门,把优惠真正落到实处。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