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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香港人因侵犯著作权被沈阳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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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31日10:13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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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沈阳10月31日电(记者张非非)香港谭朗昌、罗健荣二人因涉嫌侵犯辽宁华艺影业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近日被沈阳市警方逮捕。
据沈阳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官员介绍,2001年10月间,辽宁华艺影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1200万元人民币拍摄30集电视连续剧《断仇谷》,聘请谭朗昌(男,47岁,香港人,原为香港无线电视台导演)为该剧的监制。该剧于当年12月底拍摄完毕,并于2002年1月开始由谭朗昌及戴勇等华艺员工在中国影视音像交流协会北京影视制作中心对该剧进行后期制作。
期间,罗健荣(男,37岁,香港人,无职业)得知此事,于2001年10月19日与华艺公司签订了该剧正式发行后国内VCD版权由广东蓝精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独家代理的合同。但是10月下旬华艺公司与广东蓝精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单方终止合同,并同意承担违约赔偿金,而与香港另一公司签订了该剧国内VCD版权的独家代理合同。罗健荣对此不满,遂与谭朗昌互相勾结,向谭索要该剧母带,共同预谋对《断仇谷》剧进行盗版发行,谋取暴利。
2002年2月,谭朗昌趁对该剧进行后期制作之机,从北京影视制作中心私自复制该剧母带的一套录像带(共计30盘)。3月4日谭朗昌在广东深圳以2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录像带卖给罗健荣。罗获得该剧录像带后,通过广东省潮汕人陈俊雄(下落不明)刻制成VCD光盘4000套(每套价值84元),非法经营额达33.6万元,在该剧正在中国广播电视总局审批未正式发行的情况下,冒充其他音像公司盗版发行,给华艺公司造成约400万元的经济损失。
今年9月16日,沈阳市公安局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将犯罪嫌疑人谭朗昌抓捕并刑事拘留,9月25日罗健荣在陕西西安被沈阳警方抓获,10月22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谭朗昌,罗健荣因故现被取保候审。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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