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检察官要求严惩核泄漏事故肇事者及所属公司
2002年9月2日15:17 中国日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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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站消息:日本检察官9月1日要求法院将1999年核泄漏事故的6名肇事者分别判处2年半到4年的徒刑,并处以50万日元(4200多美元)的罚款,同时要求对发生事故的JCO公司处以100万日元的罚款。
据报道,遭到起诉6人都是JCO公司的员工,其中包括一名在事故中严重受伤的幸存者。检察官要求判处发生事故的铀处理车间的负责人、56岁的越岛贤三(Kenzo Koshijima)4年徒刑,判处其他5名员工2年半到3年半徒刑。他们的罪名是“过失致死”和“违反原子反应堆规定”。
1999年9月30日,日本茨城县东海村的一座核燃料加工厂发生事故,3名工人违规操作导致了严重的核泄漏,造成2名工人死亡,当地400多名居民受到核辐射。这起事故被认为是日本有史以来最严重的核泄漏事故。(欧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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