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讨女友欢心盗窃入狱 出狱索还聘金遭拒绝
| |
| |
2002年12月6日16:01 中国新闻网
| |
|
中新网12月6日电 据中广网报道,浙江省慈溪市一对恋人已经举办了订婚仪式,但在两人登记结婚前夕,男友却因盗窃罪入狱,感情也因此而结束。近日,出狱不久的男友却将女友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3万元聘金。
原来,1994年,女青年汪某经人介绍与韦某相识,没多久两人就坠入爱河。1995年12月,韦某与汪某举行了订婚仪式,并给汪某3万元聘金。然而,就在两人准备去登记结婚的前夕,韦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这一消息对汪某来说犹如晴天霹雳,更让她难以相信的是,韦某曾经因犯盗窃罪两度入狱,在与她谈恋爱期间,他竟还和另一女子保持恋爱关系。而为讨汪某欢心,韦某竟偷了那女子的戒指送给她。因韦某还偷了金项链、金手链等物,价值7千余元,结果被判刑7年。韦某在狱中提出要汪某返回聘金,但汪某不同意。她认为在恋爱期间,韦某用不光彩的手段与她发生了关系,还使她怀了孕,韦某出事后,她不得已做了人流手术,在身体上和精神上都受到很大伤害,聘金应抵作对她的赔偿。最后,两人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5月,韦某刑满释放后,向汪某索要聘金,遭到拒绝。两个月后,他向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汪某返回聘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双方可自由解除婚约。对婚约财产,一般认为是附条件的赠与,即以对方和自己结婚为条件。虽然韦某和汪某未能结婚,但是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主要在于韦某的过错行为。因此,法院判决汪某酌情返回聘金1.5万元给韦某。(章恒 曹美丽)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