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会十四大聚焦:拿什么保护你 我们的女职工? |
|
|
|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22日21:48 新华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新华网北京9月22日电 (记者林红梅杜宇)在我国各种劳动岗位上辛勤工作的3.3亿名妇女,撑起了全国就业人员的“半边天”。她们用柔弱的肩膀默默地扛起了家庭、工作的双重担子。切实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成为出席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让神圣的生育权得到保障
湖南省江永县邮政局职工周凤芝因为怀孕生孩子丢掉了工作。她在邮局工作了7年,产假期满后,多次要求按照休假前的约定上班,仍被单位解聘。这只是女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个案。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年受理了近80起有关女职工在特殊生理时期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而来自各地的工会代表们认为实际情况要严重得多。
来自银川的康晓兰代表说,“由于就业压力巨大,很多妇女为了保全工作岗位,即使生育、哺乳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只好忍气吞声。”
全国妇联调查显示,有40%的妇女在孕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因生育等正常生理行为受到权益侵害,成为妇女维权的新热点。为了保障女工的怀孕、生育权,国家早就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1988年9月1日起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假、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中的企业包括我国境内各类企业。199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代表们呼吁,生儿育女是妇女、家庭和全社会共同的行为和责任。有关部门、各级工会组织都应发挥各自的作用,让这一神圣的权利得到有力的保障。“一个女职工的生育权得到保障的社会才是现代文明社会。”湖南代表厉东帆说。
让孩子吮吸到妈妈甘甜的乳汁
在机关工作的李女士,一直觉得对不起自己那5个月大的儿子,孩子正是吃母奶的时候,可她每天早上6点半出门,到晚上6点半才能回到家,儿子只好靠不爱吃的牛奶来对付肚子,面黄肌瘦。这件事引来湖南代表谭建云的一番感慨。他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但实际生活中不少孩子吮吸不到妈妈甘甜的乳汁。”
据《中国妇女法律帮助》最近调查,享受“哺乳期特殊保护”的私营企业女职工几乎为零。全国妇联调查显示,有25.6%的妇女在哺乳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湖南省总工会副主席刘革安代表说,妇女哺育下一代不仅是个人和家庭的事,这是妇女为人类再生产做出的特殊贡献。国家应采取社会和企业并重的方针,切实维护好女职工的这一合法权益。今年4月,我国首家女职工权益保障庭在北京成立,专门受理女工怀孕、生产、哺乳和月经期间产生的劳动争议案。刘革安代表希望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坦然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哺乳权。
让女职工的人身权得到尊重
女工的尊严,首先体现在对女性身体的尊重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但近年来,性骚扰案件直线上升,尤其以非法搜查女工身体为甚。
9月15日,上海一名清洁女工吞药自杀,起因是这户人家的男主人怀疑女清洁工偷钱,逼迫她脱掉衣服,证明清白;9月2日,株洲县富华寝具有限公司的70多名女员工,因被怀疑偷了公司的东西被搜身……。
康晓兰代表说,在各种对女性的带有性意味的侵害中,权利从来都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尤其是发生在工作等公众场所的性侵害。这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切。代表们普遍认为,保护女职工的尊严要建立在平等的劳动关系上。司法机关对严重侵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的案件要依法惩处。工会、妇联等应把女工组织起来,建立起劳动者对企业主的制约机制。
让就业性别歧视消失
近日,天津“丑女”张静因相貌不佳,求职千次均失败后寻求整容的消息,见诸媒体。河南代表陈佳云说:“我读到这条消息倍感辛酸。这是就业性别歧视的极端表现。”河南代表邵敬春对此深有同感。她说,近年来,不要说普通女性越来越不好找工作,就连女大学生分配也难。部分用人单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性别歧视,“只招男性”、“35岁以下”、“相貌娇好”等招聘条件,随处可见。有关部门最近进行的女工权益保护现状调查显示,女工对“就业和生存”的担心远大于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她们首先渴望有一份工作,能够养活自己,养活孩子。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三条明文规定,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录用标准。谭建云代表希望女职工在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拿起法律武器,依靠政府、依靠工会组织,勇敢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陈佳云代表提醒广大女职工,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副本,领取工资的清单等,以便对簿公堂时有理有据。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