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周岁都可随父落户北京 三类人可不迁户口 两类人不再注销户口
信报讯(记者姜新菊)今天起,1985年8月8日以后出生的孩子,如父亲是北京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均可申请随父亲在京落户了。昨天,市公安局推出此项新便民利民措施,并从9月5日开始实施。
随母孩子可直接迁户口
8月14日,市公安局曾表示,凡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父亲是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可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申报常住户口登记,截至目前,已有19个符合条件的新生儿拿到北京户口。据估计,昨天出台的这项新措施可惠及数万孩子,一圆他们“北京人”的梦想。有关部门提醒,凡在今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孩子,可直接到父亲的户口所在地申请落户;8月7日以前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可直接办理户口迁移;如一直未给孩子上户口,则须首先在母亲户口所在地落户,然后才能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公安机关受理“户口随父申请”后,办理时限不会超过50个工作日。
户口迁移手续分批办理
考虑到申请户口随父的孩子较多,公安机关将在两年内分期分批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居民可按规定时间到派出所申报。具体办理时间为:今年9月5日至12月31日,受理1985年8月8日至198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未成年人随父落户申请;20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受理1990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未成年人随父落户申请;200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受理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未成年人随父落户申请;20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受理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8月6日之间出生的未成年人随父落户申请。
不同年龄所需材料不一样
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获悉,不同时间出生的孩子,要求随父登记入户的,所需材料不一样。
2003年8月7日(含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直接随父登记户口的,应持入户申请、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
2003年8月7日(含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或2003年8月7日(含8月7日)以前出生不满18周岁(即1985年8月8日出生)的未成年人,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申请随父落户应持入户申请、投靠人及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申请入户地街或乡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
两类人户口不再注销
在昨天推出的新措施中规定,三类人可不迁户口,两类人不再被注销户口。
按规定,可不迁户口的人员包括:一、2001年1月1日以后到西部地区工作的本市生源应届大学毕业生;二、在本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农村工作的;三、2003年8月7日以后,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及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录取的本市学生入学后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原农业户口新生按规定就地办理农转非手续,本市院校录取的外省市学生及本市学生到外省市上学的,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
不再注销户口的人员包括:一、2003年8月7日以后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不再注销户口(在国外、境外定居人员除外)。2003年8月7日以前已注销户口的原本市出国、出境人员,回国后持护照等证件到入户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登记;二、2003年8月7日以后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不再注销户口,2003年8月7日以后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可持相关证明到入户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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