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mages/c.gif) |
上街审“离婚”市民来判案 深圳普法出新招 |
![](/nimages/c.gif) |
![](/nimages/c.gif) |
| NEWS.SOHU.COM 2003年03月03日09:16 中国新闻网 |
|
![](/nimages/bj00.gif) |
中新网3月3日电 “我不同意离婚,就算要离,孩子和房子也要归我……”3月2日上午9时许,深圳盐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离婚诉讼官司”,但和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法庭审理”却搬到了大街上——这是由盐田区妇联主办、盐田区人民法院承办的“离婚案模拟庭审”现场。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把模拟法庭搬到街头,在广东省还是首次。
据报道,模拟法庭除了人民陪审员、原告、被告是由志愿者和普通群众担任外,审判长、书记员、法警可都是“货真价实”的法院工作人员。
消息说,“打老婆虽然不对,但只是轻伤无所谓啦。”当主持人请一位男士回答“打老婆是否正确”的问题时,一位参与“裁决”的男士这样表示,和这位男士持同样观点的还大有人在。不仅如此,不少妇女也认为“打老婆是家务事”。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只要构成轻伤,打人者就构成了刑事犯罪,家庭暴力也同样如此。但从盐田区法院审理过的离婚官司来看,有的妇女被丈夫长期殴打但却不懂得收集相关证据。因此在此次模拟庭审中,多次出现审判长要求“原告”出示病历、公安局的验伤报告、“110”报警记录等证据的情景。
据介绍,一些妇女不敢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就是对《婚姻法》的基本条款不了解。据称,中国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四种可以直接裁决离婚的情形,即有家庭暴力、重婚或同居、分居两年、吸毒或赌博。 |
|
![](/nimages/c.gif)
![](/nimages/c.gif)
![](/nimages/c.gif)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