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 9月23日,大英县法院受理了一桩罕见的民事诉讼案,原告是一个刚刚毕业的高中学生,而被告则是该生的班主任老师。 据19岁的原告钟茂林称,1999年秋他考入大英中学高中部。今年春节后,他所在的6班班主任薛飞以钟成绩差、表现差为由,不让钟到校报名。到了期末考试时,薛飞以成绩差为由将他列入“分流”之列,不让钟报名参加高考。全校11个班就有近80名像他这样的差等生被学校强迫分流。钟茂林认为薛飞既无故剥夺了他受教育的权利,也剥夺了他高考的资格。他提起诉讼,要求薛飞赔偿他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共计5万元。 25日下午,电话采访薛飞老师时他称,钟茂林平时不仅成绩差,还经常迟到、违反校规。按照校规,他决定取消钟茂林参加高考的资格。同时,薛飞认为,自己仅仅是政策的执行者,而不是制定者。 记者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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