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非典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疫情 报告时限:农村6小时内城镇2小时内 本报讯 (记者/段功伟 通讯员/陈广泰)为保障传染性非典防制工作的有效开展,实行网络直报和疫情监测的零距离报告,省卫生厅制订了《广东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如有疫情发生,省卫生厅将根据卫生部授权,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布。 非典疫情报告 实行属地化管理 《方案》规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现病人时,应及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并通过电话、传真或计算机网络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铁路、交通、民航、厂矿企业、学校等部门和系统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发现病人或疑似病人,必须按要求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指定人员对口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工作,如有接报,要立即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 军队、武警的非典疫情,由其根据有关规定向卫生部报告。军队、武警系统的医疗机构发现地方就诊的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必须按要求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报告 医疗机构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医务人员在接诊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后,无论患者是否为本地户籍、是否为本地常住人口,都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对转院病人或再次就诊病人应注明前几次接诊医院。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现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向当地县(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以最快方式将《传染病报告卡》寄送当地县(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上报省、市(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将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 疫情流行期间 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 非典流行期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应按要求将医疗收治情况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加强对流动人口 疫情信息报告 发现外地(县级辖区以外的任何地区)来本地就医的非典病人、疑似病人,或者发现本地病人在潜伏期(发病前14天)内或发病后有异地旅行史,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调查核实后24小时内,电话通知患者在潜伏期内和发病后曾居住或旅行停留过的地区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发现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患者,或有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旅行史的内地患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应按“新发病例报告”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要求报告卫生部,由卫生部或卫生部授权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通报相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 发现非典病人、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离开现管理地,现管理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立即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通知其到达地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沿途有关交通、铁路、民航部门,以便追踪管理。 对外来就医者或在潜伏期内及发病后有外出旅行史患者在排除非典或疑似非典后,病例现管理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要及时通知患者在潜伏期内及发病后曾居住、旅行停留过地区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解除对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和医学观察。 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患者,或有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旅行史的内地患者被排除非典或疑似非典后,应按前述报告的工作要求执行,并于12小时内报告卫生部。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