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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举措:教师强奸猥亵学生 校领导开除公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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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8日08:1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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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庞山岚) 昨日,重庆市教委有关人士称,教师如果强奸猥亵学生,不但教师本人将受重处,情况严重的话,学校领导也将被撤销行政职务并开除公职。
最近,全国陆续发生多起教师强奸学生的恶性犯罪事件,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形象。重庆市教委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决定坚决依法打击教师队伍中的犯罪分子。教委有关人士称,学校对学生负有保护责任,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学校管理松懈,发生教师性犯罪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还要坚决依法追究校长、各区县(自治县、市)教委(教育局)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情况严重的要撤销一把手的行政职务并开除公职。
市教委还要求,学校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性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敢于揭发性犯罪行为,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不法侵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1998年8月至2002年8月,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乡中心校教师栗锋强奸、猥亵女学生19人。2002年9月案发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同月栗锋被判处死刑。吉林省教育厅责成通化市教育局对相关责任人作了严肃处理,免去了二道江乡中心校校长兼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以及中心校副校长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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