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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开你的“黑”手--妇女代表“把脉”性骚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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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26日09:51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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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
新华社记者翟伟、邬焕庆、李薇薇
从事商务工作的张小姐,经常遇到这样尴尬的景象:一些客户酒足饭饱过后,就要“性”趣盎然地大讲“黄段子”,有些人还一边笑眯眯地看着张小姐,一边口无遮拦地大抖“猛料”。
这种“话语暴力”的骚扰,曾令不少因工作关系经常与很多异性打交道的女性烦恼不已。北京一家媒体所做的调查显示,在受调查的女性中,有七成女性曾遭到性骚扰。其中,54%的人听到过黄色笑话,27%的人曾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被他人身体接触。
当今,我国有关性骚扰的案件有上升趋势,并且以女性受侵害居多。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真正保护女性公民的权利?连日来,正在北京参加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们纷纷为这个热点话题“把脉”。
在西方国家,性骚扰原指男上司或男雇员用淫秽的语言或者下流的动作挑逗、侵扰女雇员,甚至强行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后引申为社会上以各种非礼的性信息侮辱异性(主要是女性),或向异性提出性要求的行为。
“性骚扰是一种性别歧视,也是一种职业歧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代表说,性骚扰的核心是有权者对无权者的骚扰,这是侮辱女性人格,侵犯女性人身权利的恶劣行为,对女性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
语言与身体的冒犯都可以构成性骚扰。美国“职业妇女联合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受性骚扰女性中大约三分之一的受到身体骚扰,三分之二则是言语骚扰。言语性骚扰包括不经意但却持续不断地对女性的身体妄加评论,对女同事或女雇员谈论有关色情的问题。身体性骚扰,则包括从经常用身体碰撞,却又要让人留下只是“偶发事件”的印象,到直接的强暴。
“在现实中,‘报复式的性骚扰’最为常见。”曾代理几例性骚扰诉讼案件的上海虹桥律师事务所律师丁伟晓代表举例说,有一位女文艺工作者因为拒绝部门领导的性骚扰,在工作中处处受到刁难,不仅要忍受冷嘲热讽,更失去了很多上场演出机会。
调查显示,在西方,性骚扰十分普遍,美国每年大约有18500多宗这方面的诉讼案。中国目前虽然尚未有这方面的准确统计,但近年来不断增多的性骚扰诉讼案件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
夏吟兰代表分析,性骚扰虽然如此普遍,影响又是如此之大,但是真正敢于站出来讨还公道的人尤其是女性却为数不多,大多数人为了保住饭碗和名誉而忍气吞声,但这更助长了一些人的嚣张气焰。
“面对侵害,广大女性应进一步增强勇气,勇敢地站出来说‘不’!同时,社会舆论也要加强监督,对这一公害迎头痛击。当然,最关键的还是要发挥法律的惩治作用,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如何解决性骚扰案件中的取证难问题应引起社会的关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宋鱼水代表说,相关法律要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例如构成侵权的要件、具体尺度等,只有从法律条文角度更加规范,才能使法律更具有可操作性。
丁伟晓代表也对此深有感触。她接手的几起案件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难题:由于性骚扰一般发生在私密的场合,很多都是两个人单独相处的时候,言语和身体接触很难留下证据,即便是告上法庭也很难取证。
“从这个实际情况来看,立法的时候应该考虑如何规定举证的责任,不仅受害人负有举证的责任,被投诉实施性骚扰行为的一方也应该负有责任举证。”丁伟晓代表呼吁。
代表们认为,性骚扰越来越多地侵入了女性、特别是职业女性的生活,但由于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存在空白,造成了妇女保护自己免受性侵害的时候却无法可依,只能从道德的角度给予谴责。因此,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以立法的形式更好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已是当务之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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