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权力失控滋生腐败 “领导小组”早点撤了好
2002年7月5日02:43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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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春华
几年前曾收到过一位官员的名片,非常奇特,名片像折子一样折了几层,上面密密麻麻地排列着他的各种头衔。其中最多的,就是各式各样“领导小组”里的“官职”。我问他戴这么多官帽,是不是都记得住。他笑道,只记着自己是×长,其他的哪里都记得住。我想他之所以要把所有的头衔都印到名片上,可能并不是摆谱,而是怕忘记自己还有那么一份职责。
最近《法制日报》有关湖南省撤销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领导小组”)的报道,印证了这一点。在清理过程中,他们一下子撤销了由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设立的各类“领导小组”103个。一百多个“领导小组”,数一遍都要换几口气,更不要说让人弄明白了。
本来,政府序列里的职能部门已经非常齐全了,该管的都已经有部门、有人去管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为了表示一项工作的重要性,动不动就要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领衔”的“领导小组”。而且,“领导小组”一成立,还要下设办公室,又要增加或调集一批人。于是,在职能部门之外,便又多了一个“机关”。没有权力不成机关,所以很自然,它还要从职能部门中拆来一部分权力,有些甚至会将原职能部门架空。当然,因为某一项工作事关全局,十分重大,或者某一项工作是突击性、临时性的,确有必要成立一个“领导小组”。但是,过多过滥的“领导小组”,不仅使政府机构叠床架屋,造成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能低下,使机构改革失效,更严重的是,使正常的权力运作混乱,造成权力的失控,滋生腐败。
再进一步说,政府职能部门及其领导,都是经过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的。也就是说,它的权力是获得了人民授权的,因而是有效的。而那些“领导小组”,它所拥有的权力,很多是未经授权的———有些可能是××办公会议“研究”出来的,还有些索性就是个别领导拍脑袋“一锤定音”出来的。所以,它的权力运作,是否有法律效力,也很可疑。如果一项工作因牵涉到多个部门,发生推诿、扯皮现象,或相互争权,便成立“领导小组”来协调,那就更让人感到可怕了。
现在我们强调依法治国,特别是《行政许可法》即将出台。这意味着,政府、政府部门“行政”要获得法律的许可,擅自“生”权、“弄”权,即为非法、无效。从这个意义上说,“领导小组”已经没有多少生存空间了,与其以后被法律赶出权力舞台,还不如自己早点清理,体面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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