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计划生育法实施 计生工作今后有法可依
2002年9月1日14:59 新华网
|
新华网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
新华网北京9月1日电(记者 孙晓胜 孟华)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今天开始实施第一部关于计划生育的法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主任张维庆 说,这表明中国将通过法律的形式稳定现行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工作一直是中国一项长期、基本的任务。目前有13亿人口的中国推行计划生育已近30年,但除了宪法中的原则规定外,一直没有具体的法律来规范。“新出台的法律将结束中国长期以来主要依靠政策和地方法规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历史。”张维庆称对于中国这个人口大国,此举意义非凡。
这部与每个中国人息息相关的法律出台历经23年,前后起草、论证30余稿。最后通过的文本共7章47条,从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生育调节、鼓励与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对计划生育工作作出详细的法律规定。
“这将是中国人口事业发展史上里程碑式的事件。”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穆光宗说,“这标志着中国计划生育已经开始从行政强制为主导向以群众的满意程度为第一标准的新阶段转变。”
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所长李健民说:“这部法律无论从制度完善还是从制度关怀的角度,都能明显感觉到一种非同小可的进步。”
即将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仅规定了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还明确规定了公民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和途径。强调“以人为本”,禁止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滥用职权、违法行政,不准强迫命令,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
“生殖保健权、避孕的知情选择权、健康与安全保障权、社会福利权、受教育权等的保护都在新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李健民说,“这是新法的一大特点。”
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给予奖励,那些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公民,将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从过去中国长期实行的“超生罚款”到征收社会抚养费,这一点引发了人们的诸多关注。
国家计生委政策法规司官员解释说,社会抚养费是超生者因多出生人口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而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是国家实行计划生育的惟一手段,也不是最终目的。”现在,征收费用由原来计划生育部门收取变为统一上缴国家。社会学家认为,虽然结果都是让超生者遭受经济损失,但是,这一改变强调了对生育权的尊重,名称变化的背后,反映了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也并非可以简单地用“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概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前不久,安徽省已率先通过地方法规,允许13类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些特殊情况的夫妻甚至可申请生育第三胎,乃至多胎。
这部法律还规定,要在在校学生中开展性健康方面的教育。据悉,以法律规定明确对青少年进行性教育,这在中国也是首次。
国家计生委官员称,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中国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进入了世界低生育水平国家的行列。
中国现有人口近13亿,本世纪中叶中国人口将达到16亿。目前中国已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 (完) ( 稿件来源:新华网 )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