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民专车南下深圳贩运假币500万 两主犯被判无期
2002年5月11日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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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郑州5月10日电(记者张惠君通讯员程道强)自筹资金、专车南下深圳,4农民一次性贩运假币500余万元。昨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这起购买、运输、出售、持有假币大案,主犯刘成贵、刘同省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案犯刘勤显及运款司机李泽栓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0年,并各处罚金,运输假币的汽车被没收。 二审法院均查明,去年2月,刘成贵出10万元、刘同省出1万元、刘勤显筹集9000元,3人约定到深圳购买假币。后刘成贵又找到李泽栓,让李驾驶其解放牌小卡车随他到深圳运输假币,运费1万元,李当即答应。同年2月24日,刘成贵等在深圳找到贩卖假币的陈某,双方成交后载着假币返回。次日下午,当李泽栓驾车经过106国道光山沙北收费站时,被光山县警方抓获,当场收缴假人民币537.577万元。后潢川县警方又从刘勤显的住处缴获假币两万余元。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刘同省等3人均提出上诉。昨天,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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