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黑老大”抢劫伤人 惯犯刚出牢房又被判刑
2002年5月30日11:1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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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日前,冒充“黑社会老大”抢夺他人财物的惯犯李勇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0元。
据介绍,早在2000年1月,李便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满释放后,去年10月2日凌晨零时许,李勇在成都市某迪吧玩耍时,以被害人张强(化名)撞了他为由,要求对方赔礼道歉,继而以自己有枪威胁张交出600元钱了事。张强随行朋友4男1女东拼西凑将65元钱连同摩托罗拉手机一部交给了李。正当李准备离去时,迪吧一保安获悉此事,让李将手机归还张等人。李掏出一把水果刀向保安腰部猛刺,值勤保安将李擒获。法院鉴于李勇属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且系累犯,故对其作出重判决定。青检 薛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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