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嗜赌债台高筑 养女欲断23年养育情
2002年10月9日07:57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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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是我亲生父亲,却养了我二十三年,但我想跟他脱离父女关系……”昨日,一个颤抖的声音闯进口区“148”服务热线。
该女自称姓林,家住口区长丰乡。二十多年前,她被亲生父母遗弃街头,被林家父母收养。二十多年的养育之恩让她感激不尽。养母去世后,养父嗜赌成性以致债台高筑,债主常逼她“父债女还”,她每月400多元的工资实难招架,不得已要求脱离父女关系。
“148”工作人员称,根据《收养法》有关规定:养父母和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应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成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林女表示,她愿意每月拿出200元作为养父的赡养费。武汉晨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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