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商晨报》报道,武汉一名“廉政局长”因受贿罪被判刑10年。该市原市政建设管理局局长明九斤,有着众多“廉政佚事”:穿着价格便宜的衣服,有时甚至袜子还有窟窿;他明令禁止干部在外就餐,自己也尽量赶回单位食堂吃饭;只要一有机会,他就会“敲打”下属“防微杜渐”;办公桌上摆着《党风廉政守则》;虽然买了新房,可他仍然住在拥挤陈旧的二室一厅里……因此,被单位职工誉为“廉政局长”。可这位“廉政局长”却暗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达47.1万元。 拥有“廉政形象”,不过是一件外衣,有些贪官可以在这件朴素的外衣之下“明修栈道,暗渡陈仓”。这种贪官的伎俩的确是棋高一招,甚至可以迷惑不少干部群众,赢得“廉政局长”的美誉,从而使人对他放松警惕。当“廉政”可以成为一种“形象”,也就可能成了某些人的工具,注重表面文章,忽视实质的行动。这些生活俭朴、“言传身教”之类的做样子,当然是假廉政真作秀。当官员过分注重“形象”,并刻意去包装自己的时候,那他就是在作秀而非做事了,他更看重的是自己的官位和利益。这也就偏离了廉政的实质,因此“廉政”绝不能成为一种形象,任何人都没有资格承担“廉政局长”之类的美誉,群众也不该授予任何官员这样的称号。 笔者并非反对生活俭朴、“言传身教”,而是觉得这些与“廉政”无关,仅凭这些形象根本不能判断一个官员是否廉洁。我们的司法监督和群众监督,更不能停留在“形象”的层面,不能被一些表象迷惑了视线。 幸好检察机关调查发现了这位局长的真面目,他有着八年利用职务之便,暗中收取“感谢费”、“拜年礼金”的历史。也就是说,在受贿八年之后,他的“廉政形象”才被揭开,在这长达八年中,他一直都扮演着“廉政局长”的角色。看来这件“廉政”的“隐身衣”还是颇有隐蔽性的。我们有必要提高警惕。 “廉政”不是形象工程,廉政与否不在于表面的言辞和行为,标准在于为民还是为己。生活俭朴不过是可以为自己省下俩钱,未必会替他人和群众着想。爱说漂亮话,爱做样子给人看,这样的官就更加靠不住了,一个真心为民谋利益做实事的官员,是没有精力去做表面文章的,更不会特别关注自己的“廉政形象”。只要为民着想为民做事,群众自会看在眼里记在心上,何须处心积虑地经营“形象”呢。 当“廉政”成为“形象”,就成了做给人看的表面文章,这不是真正的廉洁,倒有可能成为贪婪的保护伞。因此,我们应该清楚地知道,“形象”与“廉政”无关。 (作者 潘凤亮)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