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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钱我也不给!岛城一些离婚夫妻故意拒交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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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8日02:4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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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夫妻离婚后,一方把拒给孩子抚养费当成报复对方的“武器”。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这已是目前离婚案中司空见惯的现象。
市南法院最近受理了一起纠纷:夫妻双方离婚,法院判决男方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40元,后来女方起诉要求追加到80元。近日,因孩子考上高中,学习费用大大增加,母亲便又起诉到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最后法院判决男方每月抚养费增加到200元。男方接到法院通知后,情绪非常激动,声称:“我一分钱也不给她。这钱不是孩子要的,是她要的。”
市北法院执行法官介绍,申请强制执行的离婚案件中,抚养费纠纷占了近一半,除了个别人确实困难拿不出抚养费外,大多数人都不愿痛痛快快地将这笔钱交给对方。法官呼吁:孩子是无辜的,大人之间的矛盾不应影响到孩子,更不应该以不给抚养费来报复对方。(记者于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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