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存在许多问题,我作为一名首都出租汽车司机,集九年多的切身体会,根据学习《宪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表达我对国家的关心和热爱。
一、目前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几个焦点问题
1、产权不明
1992、1993年北京市大力发展出租汽车公司, 但明文规定不准私营。全市一千多家出租汽车企业,除少量个体车外,百分之八十都是集体所有制,其余均是国有性质。
我们公司在组建的时候,是以企业的名义贷款。将运营车辆买进来,招收职工,在以车价为单位向职工筹资。用职工的投资还清贷款。公司向职工筹资的七百多万元,都超过了公司的总资产,企业的全部资本都来源于职工,是不折不扣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今天所有的财富,包括市场和无形资产,都是靠全体司机的资本和没日没夜的劳动血汗积累起来的。公司的每一笔财产,也是全体职工的财产。在这个行业里,有多少职工不堪忍受这种违反《劳动法》每天十多个小时以上的超时劳动,而离开了这个行业。又有多少司机为了养家生存咬紧牙关顶上来。又有多少司机在同歹徒搏斗中,付出了鲜血和生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四条:“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第八条:“集体企业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依照法律、法规和集体企业章程行使管理企业的权力。集体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1994年1月11日交通部交体发 [1994] 33号文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不得把所管集体企业视为部门所有,干涉企业经营自主权”。主管局只有行政管辖权的,没有资产处分权。有个最简单的例子:我这个人属于区长管,我们家的钱不属于区长管。无论从政策法规上,从资本结构上,还是从劳动创造上,出租汽车公司是属于全体司机的,而不是主管局的。
我们企业就是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缩影,就是首汽、北汽等国营企业,也进行了让职工出资参与资本经营,不给工人股份的违法活动。
有人曾问,主管局不赚钱管公司做什么?这个答案写在新华门里的影壁上,5个金光闪闪的大字:为人民服务。中国有句古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又云;若要取其利,必先投其入。那种不织而衣,不种而食的丑恶行为,是受到古今中外劳动人民所深恶痛绝的。即使国家允许党政机关办企业,也要投入资本和技术,还要自己去创造市场。有资本家、知本家、没听说有权本家。权力腐败,正是我们党要铲除的目标。
我们拥护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无论采取出什么样的合理合法的管理形式和制度, 管理者和劳动者目的是一样的, 就是把蛋糕做大,关键的问题是蛋糕怎么分。想赚钱,像司机一样投资,每天也干十二个多个小时。和司机同工同酬,谁投资谁受益,按劳分配就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
2、不依法建立职工大会和工会
1998年12月24日。我公司职工再次请示主管部门。主管部门领导兼工会主席阚有信同志正式批准召开公司首届职工大会,并通知出租汽车公司开请柬,由我送区工会一份,区出租管理所一份。让出租汽车公司经理代表主管部门并做出租公司经理报告。
1998年12月25日。上午10点区工会未派代表参加,区出租汽车管理所负责人说企业内部的管理会,不参加。主管部门也没让出租公司经理出席,我们一直等到11点,大会筹备小组认为上级主管和工会没人通知不开,只能算他们缺席。大会照常进行,全公司75人,到会63人。投票选出11名委员,通过了《关于不同意与其他企业合并、转卖》的提案。我以61票当选为职工代表。会后,我找到主管部门领导兼工会主席,他说他没有书面批准。
1999年1月5日。我作为职工代表,到了通州区工会组织部。部长说:“你们没有工会,职工大会是非法的。”我们依法召开职工大会是违法的,他们违法阻挠我们开职工大会到是合法的。
1999年1月22日我们去全国总工会请示,职工接待处李处长答:企业没有基层工会,职工大会可以开。
1999年2月8日《工人日报》刊发我公司职工的心声《我想有个家》。并给与了高度的肯定和支持。
1999年2月26日。我作为职工代表,到区工会组织部申请建立公会,组织部长接待说:“我的工作只对法人,跟你们说没有用。法人愿不愿意建立工会,愿不愿意交会费,这是法人的事,你们写的申请都不算数。”
1999年4月12日
区工会。主席、组织部长接待。职工代表五人,咨询工会工作。主席回答:“(1)司机工资总额不清,无法提工会经费,就不能建工会。(2)企业侵权,企业没有工会,区工会也不管。(3)工会筹备小组必须区工会批准,方可活动。(4)基层无工会,上级工会不负责下级职工大会,全体职工求助也不管。
1999年2月26日。我带着职工授权书,到了区政府信访办公室。区长接待日。职工代表要求见区长,表达职工要建立职工大会和工会的愿望。区长不见。一位负责同志回答:“区里的决定已通知主管局,这里不答复,有什么问题找主管局。”我们找到局长回答是:“我执行区里的决定,不开职工大会,不成立工会,就这样管。”
1999年8月10日。区政府信访办,一位科长答复我:“不成立职工大会,不成立工会,你们爱到哪告就到哪告去,你们不是也给国务院写信了吗?主管局怎么管怎么对。”
1999年11月8日。我带着职工的委托书,到区法院,行政诉讼。状告主管局不准开职工大会、不让成立工会。接待厅厅长答:“行政诉讼是对工商局、公安局侵犯企业自主经营权,是指工商局把有照商贩的秤拆了,《行政诉讼法》对你们不适用。院长接待日可再问。
1999年11月17日。区法院王院长接待我答:“不建职工大会、没有细则,没法判,法律上有必需建立职工大会,可没有不建职工大会怎么办。到北京市高级法院再问。”
1999年11月25日。北京市高级法院接待处。行政诉讼。接待处同志回答:“不让建立职工大会应找行政部门解决。”我们说:“正是行政违法。”接待处同志说:“从来没受理过这类案子,可到全国高级法院再问。”
2000年1月10日。职工代表向主管局领导第五次递交《职工意见书》。表明:不开职工大会不建立工会,就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职工一致要求主管局依法行政。主管局的一位领导说:“朱镕基说依法行政,朱镕基怎么不上这儿当经理来?”
2000年2月29日。《工人日报》发表了我公司职工大声疾呼——〈法律,请为我们建会撑腰〉的报道。
2000年3月1日、3月2日、3月3日、3月10日、3月20日。《工人日报》刊发了由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的有关领导,专家学者、发表署名文章。对〈法律,请为我们建会撑腰〉的报道,进行了五期专家大讨论。
2000年3月6日。区工会一名副主席来公司,以宣讲《工会法》为名,对波兰团结工会说三道四,大骂瓦文萨没有好下场。对维权职工的骨干分子,含沙射影,指桑骂槐。
2000年3月7日。由多名职工代表发出倡议书,组建工会筹备小组,并开展活动。倡议书报送管局、区工会。
2000年3月17日。主管局通知我到区工会组织部,组织部部长向我宣布了上级工会的决定:公司工会由老板来组建,职工代表组建的工会筹备小组被勒令停止活动。威胁我本人后果自负。
2000年5月2日。北京电视台《今日话题》播放了我和职工们为组建工会所作的努力,并给以了高度评价和肯定。
2000年5月10日。由主管局任命一位管业务的副老板,(经理是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为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不选。发了三十几张工会会员表,一个由老板控制、压制工人维权斗争的“黄色工会”宣告成立。
我们公司轰轰烈烈的工人维权运动,在区工会和官僚老板的联合围剿下,偃旗息鼓。但他们在改革开放的新经济时代,运用《工会法》向腐败的反动势力打响了第一枪。《工人日报》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两会召开期间,对我们公司的专访报道、五期专家学者大讨论,创《工人日报》创刊以来之最。引起了广泛关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修改完善《工会法》。《工人日报》在新经济时代,指明了工人运动的方向。为修改《工会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我们公司要求组建工会的维权事迹名扬四海。被工运学院选进了案例教材。
五十年大庆的时候。电视台放映了许多英雄影片。董存瑞、红岩、刘胡兰等,他们前仆后继,英勇牺牲,为的是打跨国民党的独裁统治,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以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的神圣宗旨,赢得了全国人民的拥护和支持,领导全国人民打跑了蒋介石,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那么职工大会就代表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宪法还未修改)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就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精神。而工会最主要的职能不是搞个互助会、发几张电影票。更不是职工与企业的桥梁。是维护工人民主管理的政治权力,保证职工大会权力的顺利实施。是具有政治意义优越于国外工会的根本区别。真正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这才是中国工会的政治使命和历史使命。
我们要依法建立工会,来保障职工民主管理的政治权力。要保障劳动者的团结权。2000年4月20日《工人日报》指出:“那种委托雇主建立工会的办法,更是一种违法的行为,老板建立的工会只能是‘老板工会'和‘黄色工会',这种工会从性质上而言是一种非法工会。”
那些企业管理人员没有资格担任工会主席,坑害工人的馊主意,坏政策,就是他们出的。他们右手揽着行政大权,制订欺压工人的违法的规定,左手任命工会主席,压制工人反剥削的维权斗争。
让老板来组建工会,就如同让狼给羊组织个羊会,为了不让狼吃羊,这岂不是天大的笑话?!成立工会的形式不重要,程序最重要。必须依法选举工会委员,选举工会主席。
公有制企业只有在职工大会下进行经营管理才是合法的。如:职工大会根
据国家法律制定的企业章程,在企业里是准宪法,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依据。合法经理的权限,也是由职工大会通过企业章程授权和规范。
实际操作中,没有职工大会,集体企业的经理怎么产生?《劳动合同》和《承包合同》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应由职工大会通过才能执行。经理必须持有职工大会的任命书,才是企业合法的法人代表。才有资格、有权利代表企业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职工大会任命书的伪经理,签了《劳动合同》也不具有法律效力。职工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神经中枢,各项政策制度的操作平台,企业没有职工大会,就是违法操作。可谓是皮之不在,毛将何焉?
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要对全体职工负责,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企务公开,将企业的利润、成本、集体积累的保管情况,提交职工大会审议。重要的企业管理费。集体积累的分配,只有职工大会,才有处置分配权。集体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职工大会批准而动用集体积累。是挪用、是挥霍、是贪污、都是要负法律责任。
职工大会和工会,这是社会主义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是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大事。职工大会和工会是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法律保障,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双保险。没有职工大会,人民拿什么来做主?《宪法》第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由它的全体劳动者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二十七条:“集体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工大会制度”。第九条:“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第二十七条:“ 职工大会依照企业章程规定定期召开,但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第六十一条 :“集体企业上级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有关集体企业领导人员产生、罢免条件和程序规定的,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工会法 》第三十六条 :“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
为什么《宪法》《工会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依照法律规定,由职工民主直接选举或罢免经理?因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国家投资,国家派管理人员。集体所有制企业资金自筹,所以由它的全体劳动者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
大多数出租汽车公司的资本都来自司机,就应该由这些出资人选举一位能够保证他们的资产安全,并能发展壮大,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的公仆作为公司的管理人员。这是于情于法都是不容置疑的真理。
我们对“老板”讲了我们对《宪法》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老板”气急败坏的怒斥我们“脑子有毛病”。我们从家里拿来的钱让这些分文不出篡权者挥霍,再满脸堆笑说:“老板”真高明。脑子就没毛病啦?!
人类社会的政治活动是围绕着财富分配而进行的,政治权利就是财富分配的权力。民主管理权是工人阶级最大的经济利益,没有民主管理权,什么利益也保不住。人民民主专政下的职工大会制度,就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有力的保障。官僚老板取消、破坏职工大会制度,就是为了掠夺人民群众的财富。
我认为政治和经济说的都是一件事,经济讲的是怎样做蛋糕,而政治讲的是怎样分蛋糕。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规律,应该是政治在先,经济在后。没听说有经济政治学。中国有句古语:先小人,后君子。先讲好分蛋糕的规矩。这就是政治。发展经济讲的是怎样把蛋糕做大做好。
但是我们做蛋糕的目的就是为了分蛋糕,谁投资谁受益,按劳分配就是《宪法》赋予我们分蛋糕的规矩。北京市出租车行业管理混乱、侵害百姓,就是不按分蛋糕的规矩办。
权力就是分蛋糕的刀,职工大会实施权力和官僚老板独裁专制都是为了争夺分蛋糕的刀,争夺的过程就是政治斗争,马克思说这是无产阶级同剥削阶级的殊死搏斗。江泽民同志要我们讲政治,就是要工人阶级牢牢握紧人民民主专政这把分蛋糕的刀。这就是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
放弃人民民主专政下的职工大会权力,就是摆在官僚老板屠宰案上的一块鲜肉,任人宰割。违法侵权的问题永远也解决不了,而且越来越严重,神仙来了也没办法。俗话说狼走千里要吃人,列宁说老板本性要剥削。这是我干出租 汽车司机工作多九年多,受官僚老板剥削压迫所悟出的道理。
我们必须要恢复人民民主专政的企业权力机构——职工大会。这权力本身就是人民的,是那些官僚老板骗取了党和政府的信任,窃取了企业的领导权。我们的公有制企业不是老板专政,是人民民主专政。这是用无数无产阶级英雄战士的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无产阶级不专政谁专政?许多企业取消了职工大会,就是取消了民主、平等、文明。专了人民民主的政,剥夺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力。董存瑞那炸药包不是给老板托的。江姐、刘胡兰走向刑场是为了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为了官僚老板的独裁专制。否则几次的国内战争,死了几千万的同胞,骨肉相残,把美丽的山河变成弹痕累累,百孔千疮的废墟,国民经济倒退,我们打蒋介石又干什么?如果我们对待历史和几千万人的生命这样不严肃的话,那么在人类的历史上,我们将背负起反人类罪的骂名。
取消职工大会的做法,就是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是反动的倒行逆施的政治问题。是要不要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是要不要坚持党的方针政策的问题。不仅要追究官僚老板的行政责任,法律责任,还要追究他们的政治责任。
职工大会是什么?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圣殿,是反腐败的屠龙刀。
我们不能让英雄先烈的鲜血白流,一定要继承他们的遗志,在党的领导下,建设好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制国家,来告慰那些我们无产阶级在天的英灵。
《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即便是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工人阶级从领导关系转变成被依靠关系,无产阶级专政退出历史舞台,也应该由社会各阶层利益的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进行人民共和,怎能允许少数官僚老板在政治舞台上翻云覆雨。不要忘记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在我们蔚蓝的天空高高飘扬的是人民共和的旗帜。
3 、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是确立职工与企业关系的法律证明。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归劳动群众所有,劳动关系就确立了职工在企业里主人翁的法律地位,职工在企业里不仅享按劳分配的权力,而对集体积累和财产也有拥有所有权。集体积累是不直接参与分配的全体职工的财产,是用于发展企业和职工福利的资金。只有职工大会才有分配权。有了劳动关系,就确立了职工在企业里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补贴和福利政策。
劳动合同,是为在岗人员提出责任和利益的一种契约,但没有规定在企业里的政治权力。一些官僚老板只让你签订劳动合同不建劳动关系,把职工变成临时工、打工仔、非法移民。降低你政治地位的目的,就是为了阉割你反抗剥削的维权能力,就是要侵吞职工积累,更残酷的榨取你的剩余价值。他们不投资、不劳动、居然也敢对企业的主人拍着桌子大叫:“不干,你给我走,这儿没人请你来!”
在我们人类文明的进程中 ,奴隶社会被推翻后,虽然奴隶被解放,但山川河流、森林矿产、土地资源都变成了皇帝的。既是皇上家的东西就是皇上说了算。从而产生了封建皇权专政。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捣毁了封建王朝,推翻了独裁专政。使国家的山川河流、森林矿产、土地资源就变成了生长在这块土地上每一个人的。即全体人民的。既是人民的东西就应该人民来做主,民主是这样诞生的。古人云:天下是天下人的。中山先生主张:天下为公。西方国家有《天赋人权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有“全民所有”学说,无论东西方政治意识形态将如何表达,有一点是共同的:一切资源属于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伟大的党完成了辛亥革命未完的大业,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北京市出租汽车市场所带来的利益,是属于北京市每一位市民的。企业是全体职工出资和劳动建设的。我们党和国务院三令五申教育那些公仆们要政企分开,国家公务员不能担任企业法人,不要又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他们又是谁请来的呢?我们职工既是投资人又是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人,这是天经地义不可动摇的。必须建立劳动关系,使每位司机都成为企业的正式职工。
关于劳动合同,首先要搞清谁是资方,谁是劳方,公司的资本全部来自司机,我们工人是资方,经职工大会通过聘用的管理人员是劳方,这些管理人员应同我们这些出资人的代表签订劳动合同。
而这些分文不出自封为“老板”的人,却将我们这些出资人变成了打工仔。真是黑白颠倒。这听起来像阿凡提的童话故事,却活生生的发生在人类社会高度文明、法制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发生在政治、文化中心的首都—北京。
主管局干涉公司经营自主权,取消职工大会,阻挠建立工会,或建立“黄色工会”不让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使职工自己出资办的企业,却不能成为自己企业的正式职工,成为当今文明、法制社会的一大笑柄。
全球政治经济有两大模式,一个是社会主义,另一个是资本主义, 主管局这样搞,决不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也不是资本主义。资本经营应该是以股份制为形式,以职工的投资为股本,以股东大会为操作手段,以发展经济和股本扩张为目的。他们社会主义也不搞,资本主义也不搞,剩下的就是画圈圈地,坐地收钱,地盘抽头,搞的是青洪帮的帮规。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论述资本家是通过资本经营来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而他们连资本都没有,直接掠夺工人的财富,他们比资本家更恶劣、更反动。《共产党宣言》和《党章》里要消灭的就是这些反动势力。即使在资本主义国家,也要将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绳之以法。我们坚信这种正不压邪的倒行逆施现象,是不会长久的。也希望主管局按照《宪法》、《党章》、党的“三讲”教育和江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精神,纠正其错误的做法,依法行政。
4 、昔日“卖车”是嫁祸于人,今日“收车”是强取豪夺。
北京市出租汽车事业发展与1992年和1993年,当时大批出租企业蜂拥而上,那时出租汽车市场并未成熟,市场风险很大,许多公司夏利车的司机都招收不上来,企业不用说赚钱,就是连贷款也还不上。那时夏利不被市场认可,营运艰难,许多司机都退了车,这时老板们看到市场风险将至,便急红了眼,想出一个嫁祸司机的坏主意,花言巧语说什么车买下来就归你了,公司只收少量管理费,和个体车一样。把市场风险转嫁给司机。
1995、1996年市场好转,这些老板们一看市场风险变成了发财的机会,又急红了眼,便挖空心思,绞尽脑汁,违法乱纪,变成了司机花十几万元买的只是签几年“合同”的使用权。可还是不能把司机的投资算计过来。他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五条 集体企业应当遵循的原则是: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支配,按劳分配、入股分红。和《北京市股份合作制暂行办法》视而不见,装疯卖傻,只字不提。却在政治上鼓噪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企业变 相卖车”的奇谈怪论,在概念上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意在搅乱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认识。再利用手中的权利迫使司机就范,然后在以纠正 “企业变 相卖车”为名,以折旧的算法,用集体积累强行低价收购司机的“出租车”(实际是司机的股权)从而对几百万、上千万的集体积累和巨大市场的无形资产暗度陈仓。这些官僚老板终于撕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假面具,穷凶极恶的要“收车”!
当初“卖车”的违法行为,是老板将市场风险嫁祸于司机。1992年、1993年垦荒播种的时候、需要承担市场风险的时候,他们把我们的资金还了银行的借款,现在丰收了,他们又卷土重来。是“摘桃派”下山掠夺工人的财富。他们以“收车”为借口,在利用折旧的算法诈骗司机的资本金。实际上是对司机的股权低价强行收购,司机在企业中二十几万元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被他们几万元强买强卖。更令人发指的是,他们用我们的资本和劳动创造的集体积累,来强买我们已经购置过的生产资料。(用我们的钱来收我们的车)然后变成他们的财产。真是欲哭无泪,欲笑不能。他们混账透顶,荒唐无耻到了极点。是“蒋门神”看中了“快活林”,他们任命经理派遣会计,我们好端端的一个劳动群众所有的集体企业,在光天化日之下被他们霸占了。
1999年“收车”风四起,传来迫害司机的阵阵腥风血雨,集体资产已是惨不忍睹。老板狂叫着:本老板就是不准司机持有股份!就这么管!爱那儿告那儿告去! 难道职工大会不会管理企业?股份合作制管不好企业?只有把人民的财富集中到他们的帐下企业才会管理好?那些成百上千的国营企亏损业他们为什么不这么热心?如果出租汽车企业搞成股份合作制,官僚老板除了权力没有资本,这样就成了清水衙门,就成了焦裕禄、孔繁森。整一个为人民服务,这是他们万万不能的。他们打着企业管理的幌子,把弯腰敛财的动作美其名曰为企业付出了辛苦。其实是向我们的财富张开他们的血盆大口,这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北京市有出租汽车 六万七千辆,1992年末1993年初,至少有五万辆出租汽车 司机参与了资本投入。有的老板将一辆七万元的夏利车,“卖”到十七万之高。五万辆出租汽车每辆平均十万元,全行业司机投入的资本五十亿元之多。每辆车的“车份”平均一千六百元,各种税费八百元左右,每辆车每年所产生的资本效应直接剩余价值八千元,五万辆每年是四亿元。1992至2000年经营八年,应是三十二亿元。由司机投入的五十亿元作为原始风险投资至今,已创造了很成熟的市场。这巨大的无形资产,是官僚老板急红了眼,阻挠投资者依法实行股份合作制,丧心病狂要收车的根本原因。浙江温州一辆出租汽车市场转让价格已经达到九十三万元,除去十三万元车辆本身的价值,八十万元就是无形资产。北京出租汽车的无形资产按照最保守的价格,每辆应在十万元已上。这样出租车司机投资人的总资产(风险投资五十亿元+集体积累三十二亿元+无形资产五十亿元)共计一百三十二亿元。这一百三十二亿元是司机(既是投资人又是劳动者)的财富,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这些官僚老板不但没有成为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反而成了这一百三十二亿元的掠夺者。造成了二十世纪末,全国最大的一起冤案。这是对北京市出租汽车工人阶级的迫害,是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以来,侵犯人民利益面积最广,数额最大,性质最恶劣的政治事件。当年我们伟大的党率领全国人民打土豪分天地,奠定了社会主义的大业。今天这些官僚老板聚敛百姓的钱财造就新型的剥削阶级,这让人民群众感到十分的痛心。我们党有着实事求是的光荣传统,建国初,客观的承认私有资产,并成功的进行了公私合营。而今天他们是夺、是抢!
这些不出资不劳动的篡权者,几年间变成了上千万资产的“老板”,而我们这些创业时赤巨资的工人,经过九年多每天十二个小时披星戴月的辛勤劳动,现在,在企业里却变成了一贫如洗没有政治地位的打工仔。我们暂不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的理论给他们上纲上线,但要呐喊一声:天理何在!
有些人一说到出租汽车公司就犯糊涂,说什么行业特殊情况复杂。我们把出租汽车公司的名词换成一个饭馆。我对老板讲了这样一个例子:龙庄村长的儿子,有一张饭馆的营业执照,又怕赔了,找到李四说:“我出执照,你出资,共同经营”。李四出资十万,共同经营已八年,现在饭馆每天门庭若市,车水马龙。有人要出二十万元买此饭馆。一日,村长的儿子找到李四说:“当初你出的十万元买的是桌椅凳子、灶具餐具,现在已经用旧了,给你五千元走人,营业执照是我起的,饭馆就是我的,愿意干,再交三万五千元,凑成四万元当押金,给我打工。”李四说:“你这不是伤天害理吗”!村长的儿子说:“我就这么干,你爱哪告就哪告去,政府、法院我都有人,告也是白告!”李四只有仰天长叹,盼望着法律和公正早一天到来。
1999年11月12日。针对北京市出租汽车协会出台“收车”的规定。我到北京市出租汽车协会。办公室一位老者和中年官员对我说:“车是企业的,牌照也是企业的,收车怎么不对?”我说:“您讲的非常正确,请问集体企业是谁的?” 官员说:“企业是国家的。” 我说:“国家投资部分是国家的,没有国家投资,都是劳动者出资,企业是劳动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四条:‘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企业都是我们劳动者的,何况是车了。用我们的集体积累来收我们的车,这比糊涂账该怎么算呀?”二位官员张口结舌,无言以对。
“ 卖车”和“收车”的做法是违法乱纪、祸国殃民掠夺人民财富的阴谋。
根据《北京市审计局关于万泉寺出租汽车公司等七家公司1998年度及1999年1月经营管理审计情况的报告》〔京审发「1999」40号〕七家公司只“买车”一项纯收入一亿二千四百一十五万元。报告中:“万泉寺出租汽车公司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由万泉寺农工商联合公司主办。1998年月单车利润为负三元六角。 1999年1月仅为负二百二十三元八角一分。于1992年8月成立,注册资金五百万元,截至1998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五千七百七十七万元。比注册资金多出五千二百七十七万元。经抽取1993年至1998年所有增减实收资本的原始凭证,发现该公司投资行为不规范,法律手续不完备,我们难以确认万泉寺农工商联合公司拨入的所有货币资金及固定资产是否属于投资性质以及该公司将其纳入实收资本核算的恰当性。”报告进一步指出:“卖给司机所得车款超过原值部分,作为公司非法所得处理。”由此看出万泉寺出租汽车公司的巨额资本,大部分都是聚敛民财,横征暴敛的民脂民膏。
这样一个出租车运营亏损企业,六年间资本暴增了十一点五倍,所有经营管理,集体积累分配,规章制度的制定,都是取消职工大会下的非法操作,剥夺了职工民主管理企业的政治权利,严重侵害了职工的经济利益,却被有关部门授予“品牌企业”“标杆公司”。这岂不是文过饰非、指鹿为马吗?
现在 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大规模的资产重组,一是搅乱人民群众原始投资的来源和去向,浑水摸鱼改变资产的所有权。变成几个官僚老板为代表的股份公司,妄图在政治上、法律上躲过职工大会对他们的灭顶之灾。二是腐朽的垄断经济在新经济反垄断浪潮中的回光返照。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做出反垄断的指示和规定,有关部门逆水行舟不知要把北京市的体制改革带到何方?
管理部门借鉴上海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模式,要将北京一千零五十家出租汽车公司,合并成二百家。上海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模式,是计划经济下垄断所产生的怪胎,在公司的巨额资本里,饱含了上海几代“的哥”的血汗和辛酸泪。但是上海几家出租汽车公司的原始投入主要是国营企业,或者是几家国营企业出资组成的集体企业,还是国家投资。而北京出租汽车行业的原始投入资本百分之八十来自司机。是他们借遍了亲戚、朋友,变卖家产甚至高利贷,从家里拿来的资金。和上海出租汽车行业的资本性质,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铁路、民航、电力、电信、垄断经营,必定是国家出资,有着垄断的基础,现在北京出租汽车行业大规模的进行垄断合并,垄断的却是几万名“的哥”的资本和血汗。党中央和国务院多次做出反垄断的英明决策,主张多种体制并存,一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职工参资入股也是国家的政策法规。
2001年11月,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世贸有一个原则就是国民待遇,还有非歧视性条款。我们的政府已经承诺了这一点——在中国,中国人和外国人,城镇和乡村,单位和个人,买卖一律平等。重要的是在给外国人国民待遇之前,要做好给予自己同胞不同身份投资人的国民待遇。
2001年10月25日《北京晚报》报道新加坡新巴国际控股投资北京金建出租汽车公司的消息,北京的出租汽车司机们气愤难平。官僚老板拿我们自己同胞的钱白使,不让成为股东,却让外国资本家投资入股,从我们国家赚走大笔的财富。我们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的人,到不给国民待遇?!这和大卖国贼李鸿章奉行的“宁赠友邦不予家奴”的卖国政策如出一辙。当年的大清国是“皇上”的,而今天的共和国是人民的。官僚老板这样干,与党的指示、国家的法规、人民的利益背道而驰,岂不有出卖民族利益卖国之嫌。
今天的丰收,播种的是我们的种子,我们的辛勤劳动,创造了今天的丰收的果实。我们不反对行业管理,资产重组。无论将这果实放到一千零五十家“仓库”,还是放到二百家“仓库”都是我们司机(既是投资人又是劳动者 )的财富。实行股份合作制就是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管理部门就应该成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代表。
根据《宪法》规定,生产资料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出租车是公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把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都卖了,还搞什么社会主义?把企业的出租车卖给职工的做法,违反了国家的政策法规,也不是职工大会决议。是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挖社会主义的墙角。这社会主义制度对于我们工人阶级是最好的制度。我们全体职工坚决维护《宪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反对卖车的违法行为。我们公司七百多万的资本全部来源于司机,是职工对企业的投资,参与了资本经营,承担了市场风险,创造了市场和公司的财富。没有我们职工七百多万的资本,就没有公司的今天。职工的投资是在企业中的股份,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是顺民心的。
5、诈骗有术的“资产重组”
还有一些“老板”未通过职工大会将集体企业转卖,这些几百万、上千万的企业资产和劳动创造,全部都是来源于司机,老板将转卖企业赚得的几百万元钱,归他们个人所有或者小集体所有。这不是诈骗又是什么?
据我们调查某公司五十辆出租车,五百多万元资本全部来源于司机,每辆车除去各种税费,每年为公司创一万元左右的集体积累。五十辆车就是五十万。减去五名管理人员的工资、房、水、电等企业管理费十万元,公司每年集体积累净增四十万元。自1992年10月至2000年10月,经营八年,既没给职工上三险,也没给职工盖房子,集体积累已达到三百二十万元。公司的无形资产每辆车十万元,五十辆车就是五百万元。公司的总资产已达到一千三百二十万元。每位职工在企业里拥有二十六万四千元的权益。却被五名管理人员以一百一十万元买断。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利,用一百一十万元,吞并了一千三百二十万元劳动群众的财产。变成了他们几个人的股份,他们这个一百一十万元是钱,而职工们原始投入的五百万元都是纸吗?他们不让司机搞股份制,挖空心思搞自己搞股份制,一心想吞并集体财产。这种蛇吞象的令人痛心疾首的行为比比皆是。然而就是这伤心的一百一十万元,也没有发还到投资人(司机)手里,被上级主管部门发了黑财。庄严法律被践踏,经济秩序被扭曲,道德文明被沦丧,是长在人民肌体上的一个恶性肿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五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向集体企业摊派或者侵吞、挪用集体企业财产的,必须赔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主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4年1月11日交通部交体发 [1994] 33号文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不得把所管集体企业视为部门所有,干涉企业经营自主权”。第三十六条:“ 任何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和损害集体企业财产所有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平调、挪用、侵吞或私分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资金、利润、厂房、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一切资财;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企业进行摊派;不得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民主管理。"
官僚老板把不属于自己的企业和财产转卖,在形式上同拐卖妇女、儿童又有和区别?这令人发指的诈骗行径,应由国家反贪局立案侦查,必须绳之以法。
6.原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四千零三十元承包金的违法规定缺乏科学依据
我是1993年初参加出租汽车工作的。营业额的水平经历着这样几个阶段。1992、1993年营业额平均每小时二十元左右。1994、1995年平均每小时二十五元左右。1996、1997年平均每小时三十元左右。1998年到2000年每小时平均二十五元左右。2001年至现在每小时三十元左右。这个时间不包括车辆检修、加油、洗车、整理车务、公司交份、学习、被警察纠正和申诉的时间,平均每天至少一个小时。按照现在目前营运水平,每小时三十元来说,(夜班达不到这个水平)还应该是一个驾驶技术,业务水平比较熟练的司机。
《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每月工作一百七十二小时。减去维修、加油、洗车、交份二十五小时,实际有效运营时间,一百四十七小时。乘以每小时三十元,在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营业额应是四千四百一十元。减去运营成本:一千五百多元汽油、二百多元的检修、配件、八百元工资,能上缴的最多也就是一千九百一十元,根本完不成四千零三十元的规定。许多老板都执行的是向上浮动,四千三百元至五千一百元不等。所以这个规定是违反《劳动法》,充当了剥削者的皮鞭。
《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2000年7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所以原出租管理局制定的四千零三十元的车份规定是违法的。我们希望市人大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八条第五款: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定的法律。对原出租管理局这一违法规定,应与以撤销。并追究有关部门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7、原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制定司机缴纳“风险抵押金”的规定和国家劳动保障部禁止收取职工风险抵押金的规定对着干,这是为什么?
“风险抵押金”的规定是在“收车”阴谋的背景下炮制出来的。许多公司职工出资都超过了公司的总资产。官僚老板感到不出资不劳动坐地收钱残害百姓的日子已是风雨飘摇,深知水能载舟也能覆舟的后果。以“收车”为名,利用“折旧”的算法,诈骗司机的资本金。但这几年的集体积累“连吃带拿”所剩无几,又不愿筹资承担市场风险。“收车”没钱怎么办?把“收车”扣完“折旧”剩下不了多少的“退车钱”,还不能让司机拿走,这坑害司机“风险抵押金”的坏主意便出笼了。许多老职工应该工作时间越长,贡献越大,本应晋级加薪。可是为了交上“风险抵押金”,那十几万元原始投资被他们算计了不说,反而还要从家里拿钱,许多司机含着眼泪骂他们“吃人不吐骨头”!
折旧是财务技术方面的计算问题,有法可依。但职工的资本只能扩张,一分都不能少!
再看看他们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谬论。
〔1〕、“司机把出租车开回家”。全北京市把公车开回家的不只是出租车司机,那些开回家的公车是出租车的多少倍。就是出租汽车公司的老板,也把比出租车价值高几倍的高级公务车开回家,可他们“风险抵押金”一分都不交。
“风险抵押金”的规定是按车价的三分之一缴纳。我的一个邻居也是出租车司机说:我这是开出租车,我要是开空中客车得交多少“风险抵押金”?空军飞行员也是单机作业,还能跨越国界,需要交多少“风险抵押金”?
〔2〕、“司机持有营业款”。出租车司机向公司每月缴纳管理费是四千多元,银行的柜员、押款员、商场饭店的收银员,和各行各业的会计,哪行不比出租车司机接触的钱多?没听说那个司机因为四千多元,丢了工作,抛家舍业的跑了。到是全国正在通缉四千多名职务犯罪的经理,携巨款外逃。应该交风险抵押金的是那些有提巨款权利的官僚老板们。
〔3〕“出租汽车行业是特殊行业”。1999年9月17日。我到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信访处、运营处负责人回答:“ 出租汽车管理局只管客运服务管理,没有企业管理的特殊政策。企业管理一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办。产权分不清找法院,这儿不管分财产。”我们访问了工运学院的专家和律师,查阅了与有关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没有出租汽车是特殊行业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是那些官僚老板为了欺压剥削工人的信口雌黄。
剥去他们冠冕堂皇的外衣,再驳倒他们的歪理邪说,就能看清他们赤裸裸的目的。就是白使司机的钱赚钱,让司机的钱承担市场风险,不给司机股份。哪个公司也没把这笔资金作为专款专用,全部投入资本运营。谁投资谁受益、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谁的资本谁的主义,是资本主义。官僚老板用我们的资本来实现他们的主义。是标准的流氓主义。
官僚老板违法违纪私定“家规”。(因为企业的规章制度是由职工大会来制定,集体企业民主选举的合法经理也只有提案权)。司机稍有违反,便大笔从中克扣。 2002年4月20日《劳动午报》报道出租司机陈立华马路被罚二百元,回公司再扣六千块。被重罚逼得走投无路的司机亟待给个说法。陈立华说:“真没心思干了,可还有五年的合同,不干又不行,我那四万五千元的押金不就全泡汤了?”司机的妻子哭着对记者说:“他不想得罪公司,合同还有五年哪!带着这么重的思想负担在马路上跑家里人真揪心哪!”记者调查,陈立华的情况还不算最重的,个别公司对司机,即在外被罚二百元,回到“公司”再加罚一万元有之。
据我们调查,有一位司机违反了《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受到了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罚款一千元、停运两个月的处罚。可是公司“老板”以此为由,又将这名司机开除,并将三万五千元“风险抵押金”全部没收的迫害。其实明眼人一看便知,就是朝着司机的三万五千元趁火打劫。
这位司机,面对从经济实力到政治背景都无法相比的出租汽车公司,凭着坚忍不拔的意志,请不起律师自己学习法规,从劳动仲裁、到区法院、到北京市中院,历时近两年,终于从老虎嘴里夺回了自己的血汗钱,在北京“的哥”的血泪史上,书写了可歌可泣的一页。
官僚老板还有一个更阴险的目的,就是手里攥着司机的几万元钱,从经济上控制司机,对他们违法违纪的剥削和压迫敢怒不敢言,从而来保障他们独裁的流氓政治。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中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劳部发[1994]256号》文件中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品)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职工本人。
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二十四条: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及其他证明。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原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规定,即违法又坑害职工。不仅超越了国家的法规而且反其道而行之。成了官僚老板剥削者利益的代表。
这一桩桩、一件件的血泪事实,深刻的告诉我们,这就是放弃了人民民主专政的职工大会权力所造成的惨痛教训。
二、对上述问题的思考及解决办法
原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的三个违法规定 〔1〕违反《劳动法》四千零三十元管理费的规定。〔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要求官僚老板收车的规定。〔3〕违反《劳部发[1994]256号》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规定。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京高法发[1999]324号》做出对出租汽车司机的诉讼不予受理的规定。为官僚老板欺压剥削工人在政治上铺平了道路。
2001年11月27日《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下发了《对涉及出租汽车司机的劳动合同及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意见》要求法院开始受理上述纠纷案件。这我们到不明白,1999年官僚老板违法违纪“痛宰”司机、哀嚎遍地、盼望法律公正、司机们望眼欲穿的时候,法院说不受理。现在“杨白劳”的手印都按完了,事过境迁过了两年,法院说要为“的哥”撑腰。不知人民法院为哪般?
1949年我们伟大的党领导人民打跑了蒋介石,留下了一片破碎的山河,没有救世主给中国人民带来一分钱。今天的高楼大厦、高速公路、强大国防、都是我们的父一辈、子一辈用双手创造的 。国家是人民的,国家的财富也是人民的。公有制企业里只有孝敬人民的儿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哪来的老板?!现在的领导干部,首先是受人民的委托,替人民掌管的财产,当家拿好钥匙,做主是人民。民主是民做主,这才是人民民主的真谛。现在这些专横跋扈的官僚老板,比历史上的李固(卢俊义的管家)有过之而不及 。
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混乱是政治方向的混乱。改革开放的目的是强国富民,不是官僚老板违法违纪欺压百姓的竞技场。司机受剥削受压迫,权益受到侵害的根本原因,是被新经济形势下的官僚老板演变成了新的剥削阶级,专了我们工人阶级的政。这些戴着红帽子、从工人阶级队伍中裞变出去的官僚,私欲膨胀使他们放弃了人民公仆的神圣使命,变成了“老板”,违法违纪欺压工人。他们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叛徒。是他们挑起了新的阶级斗争,他们才是制造社会不安定因素的罪魁祸首。我也屡遭打击报复。“老板”说:“你要是再四处告状,我们就把营业执照给废了,让全体司机找你算账。”怂恿被收买的司机给我家里打恐吓电话,对我爱人进行谩骂。散布说公安局要抓我,挑拨离间我和司机同志们的关系。官僚老板对工人维权活动干尽了坏事。。官僚老板穷凶极恶的说:“要维护安定团结来之不易的局面,你们不要步法轮功的后尘”。 让贼抢了还不让喊有贼,这是活生生的事实。
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一些官僚老板的管理,偏离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背离了《共产党宣言》和《党章》,违反了《宪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权,诈骗人民群众的钱财,和人民已经不是志同道合。一些官僚老板骗取了党和人民群众的信任,戴着共产党的帽子,不干共产党的事。他们手持两把板斧,一把是党委,一把是行政。一板斧砍了职工大会,一板斧砍了工会,直接向人民劫财掠钱。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规定上级不能干涉企业的经营管理,不能干涉企业的民主选举,不能向企业摊派财力、人力、物力。应该帮助企业建立党支部,建立职工大会,建立工会。该干的他们一件都没干,不该干的他们一件都不少。群众有意见.他们就拿党领导一切来压你。
是我们要遵守《宪法》实行民主管理。是我们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依法管理企业。是他们违法违纪不听党的话反而诬蔑我们不接受党的领导。我们遵守《宪法》和国家的法律就是接受党的领导,是不接受官僚老板违法违纪的剥削和压迫。是他们反党、反社会主义,我们才是共产党的铁杆儿。
官僚老板想成为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但他们所走的是一条违法违纪、剥削和压迫人民的道路。这不仅仅是他们发几个黑财的问题,是践踏了我们人类民主、平等、自由的崇高理想,也诋毁了我们民族五千年的灿烂文明!
造成一些腐败官僚老板群魔乱舞、正不压邪的原因 我认为有四个。〔1〕我们国家没有建立《宪法》法院。〔2〕《监督法》千呼万唤使不出来。有些法律只是实体法,没有法律责任一章,更无程序法。 造成违法却不治罪。使庄严的法律成了废纸。〔3〕1980年国家取消了反革命罪以后,没有制定相应的替代法律。〔4〕有法不依,官官相护。
面对出租行业现状,要解决国家和集体财产不被侵吞和流失,消灭新的违法剥削现象,解决好劳资纠纷,保证出租行业的稳步发展,我认为有三种途径。
1、九届全国人大修改了宪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出租汽车行业必需加快民主法制的进程。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了民主选举。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宪法还未修改)不能落在农民同志的后面。依照《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通过职工大会选举企业的管理人员。完善职工大会制度,建立劳动关系,使正义和法律得到伸张,要成为先进政治文化的代表。
国务院尽快组建法制工作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专门机构接收职工的行政复议。尽快制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大会组织条例》监督企业的民主选举。支持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使职工的资本得到法律的保护。
我认为企业不建立工会,就是违反了《工会法》,不开职工大会就是剥夺了《宪法》赋予我们工人民主管理的政治权力。现在这些集体企业,官僚老板靠着强权政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自封为伪经理,有关政府部门同他们接洽工作,轻则是驴头不对马嘴,重则是助纣为虐。
1999年10月15日。我到区工商管理局法制办公室,进行了政策咨询。工商管理部门在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的工作中,对于法人代表注册的法律依据,国有企业是以干部的调令为法律依据。集体企业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三十二条:“厂长(经理)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者招聘产生”的职工大会任命书,为法律依据。而现在大多数出租汽车行业的集体企业,法人代表的注册,都是凭着官僚老板的官官相护、吃请受贿违法注册的。工商管理部门没有职工大会任命书的备案。工商管理部门的违法行政,是给官僚老板掠夺人民财富,颁发了通行证。其在政治上的恶果是恶劣的。
政府部门应依法监督。不建工会不开职工大会的不准开张,不给年审,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安全,使企业真正回到人民的手中。只有这样才能消灭腐败现象,保障工人的权益,企业才能向前发展,人民才能安居乐业。民主法制势在必行,已经到了共和国生死存亡的高度。
2、依法划清产权,发展资本经济,建立股份合作制,维护司机的根本利益,彻底解放生产力。我们自己出资,每天十几个小时的工作,已经把的生产力达到了极至,要成为出租汽车行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
我们要遵照党中央十五大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北京市股份合作制暂行办法》的规定,我们要进行股份合作制的完善,这是北京市出租汽车工人阶级梦寐以求的心愿,使职工的投资得到法律的保障。坚决反对以收车的名义掠夺职工的股权。因为企业都是全体劳动者的,何况是汽车了。
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开出租车属于个体劳动者性质。因为这个行业不需要高新技术的投入,也不需要巨额资金的运作,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在国民经济中,这级公司没有任何存在的经济价值和政治意义。因为大部分资本和所有的税费,都是来自司机,而政府收到的税金比起公司老板的收入少得多。多数公司的老板,都是欺压剥削人民违法经营。 1998年两江洪水,国家受了那么大的灾,他们坐地收钱这样容易,又有几家出租汽车公司的老板为国家慷慨解囊呢?这些公司除了欺凌、盘剥司机外,剩下的就是挥霍和腐败了。这种公司既不利国、也不利民,要它有何用?不如取消中间公司、降低租价、还利于百姓。就是像大连一样,将车全都交给劳动者经营。由劳动者直接向国家纳税。大连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是爱人民、反腐败、优秀窗口行业全国的一面红旗。
应鼓励一车两班制。一可以解决就业,二可以使司机不会超时劳动和收入失控,三则可以增加税收、加大管理力度,四是可以提高出租车的利用率。存在的问题是,两班制就等于车辆的增加,客源是否能跟上,这就需要降低价格,取缔黑车。降低价格的关键是取消中间公司。就现在的出租汽车公司而言,运营车辆都是司机出资又劳动,那么公司凭什么赚司机的钱?取消公司一级,就取消了新的剥削现象、没有了劳资纠纷、消灭了腐败的温床。他们拉拢、腐蚀政府下面的办事人员,给社会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对出租车行业的管理,已经进入了现代化、电子化,计价器上的IC卡,完全可以按照《劳动法》设定劳动时间、纳税日期、接受违规处罚的最后期限。取消中间公司,增加执法人员,在出租车运营比较集中的场所和路段,加大稽查力度。北京市一百万多辆机动车、几百万名驾驶员,被公安交通部门管理得井井有条。六万七千辆出租车,在管理上应该是易如反掌。官僚老板借口出租汽车是窗口行业,那上千家的洗浴中心、歌舞厅、康乐宫、卡拉OK饭店,也是窗口行业,那里小姐如云、人欲横流、龌龊遍地,怎么不去收购兼并,统一管理?说到官僚老板的骨子里,就是不能放弃出租车这棵坐地收钱的摇钱树。
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的改革举步为艰,是因为大多数出租汽车公司的政治背景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交通局、经委、水利局、农林局、旅游局、畜牧局、教育局、公检法等等,甚至还有人大、政协。虽然党中央和国务院三令五申“政企分开”,有些部门表面脱钩,却承包给他们的亲信,在出租汽车公司里总能找到他们利益的代表。
近两年来,北京人大代表沈梦培、史际春、乌日娜等数十位专家教授,提出加快出租车行业改革整顿步伐的议案。必须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垄断,解决存在多年利润分配不公、行业管理失控的问题。使我们广大的工人群众看到了新世纪的曙光,十多万名出租汽车司机早已是翘首以盼。
我们认为人大部门用神圣的人民权利,来讨论周扒皮是两点钟该捅鸡,还是三点钟来捅鸡,没有意义。应该解决周扒皮凭什么要捅鸡的问题。一定要正本清源,拨云见日,匡扶正义,拯救百姓。
我们坚信中国共产党仍然是英明伟大和正确的。现在读起《共产党宣言》《党章》和《宪法》仍然是心潮澎湃、热血沸腾。我们愿在党中央领导下,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同那些违法乱纪的行为做坚决的斗争。也坚信党中央一定会为我们人民做主的,反腐败的阳光也一定会照耀到出租汽车行业。
主管局的领导和同志们都是人民优秀的公仆,是有着高度工人阶级政治觉悟的党员,一定会带领公司全体职工,以党中央和国家依法治国,依法治企的大政方针,把企业建设成北京市民主法制的最优秀的企业。
依法治国、反腐败的春雷滚滚,春天还会远吗?
当我们来到新世纪,进入了一个 更文明、更进步、更伟大的崭新的时代。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针脚步的加快,我们伟大祖国一定会腾飞起来。
本文所述事实铁证如山,如需要我作证,国家兴亡匹夫有责。
出租汽车司机 董 昕
200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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