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俊晓 张志博 昨日,本报在四版刊发的《新安县爆出“处女卖淫案”》的报道,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尤其是法律界人士在对受害人小娟的遭遇深表同情的同时,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法学博士、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张绍谦教授认为:新安县巡警队所雇用的临时工既然不具备独立执法的资格,就不应该让他们承担独立执法任务,如果让他们承担执法任务,就必须有相应的执法人员对他们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如果那位带班民警在场,那么这个案件的执法肯定存在很大问题,带班民警有责任;如果他不在场,那么也逃脱不了责任,他至少要承担玩忽职守的责任。至于那3名临时工勤人员没有执法资格却事实上进行了执法活动,这本身就已经违法了。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一个16岁少女非法拘禁十几个小时,并且有殴打、侮辱行为,这种行为已经涉及到公民人格的问题,性质非常恶劣。而这几个人行为如此恶劣,已不仅是素质低的问题,他们连起码的道德情感都丧失了。我们希望新安县甚至洛阳市公安机关都要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队伍的管理教育,尽快查清事实,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另外,要对受害人有一个交代。 省会几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了相同的看法,纷纷表示,如果小娟要打官司的话,他们愿意提供法律援助。河南省新发展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李煦燕认为,小娟的遭遇让我们十分同情,对新安县公安局巡警队3名临时工的所作所为痛恨至极,他们的行为情节严重,属非法拘禁,并且有殴打、侮辱情节。对小娟及家人来说,当务之急是要搜集证据,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诉讼,可要求赔偿误工、营养及精神损失费等。 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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