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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境外投资购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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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6日05:33 人民网-华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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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伯饶、通讯员曾启通报道:日前,广东省实施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放宽境外投资购汇,鼓励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
所谓境外投资,是指投资主体以外汇资金、实物或无形资产等在中国境外设立或者购股、参股,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包括在境外设立独资、合资、合作企业,收购、参股境外企业,将境内资产的相关权益注入境外企业等。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利用外资、发展对外贸易规模一直位居全国前列;但与此形成反差的是,广东省内企业境外投资规模还较小,与作为外贸大省的地位不相符。为鼓励企业“走出去”,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基础上,拟定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方案,并获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使广东成为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的少数省份之一。
在这次改革中,广东放宽了境外投资购汇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无自有外汇的企业可通过人民币购汇向境外投资,改变了以往企业只能通过自有外汇进行境外投资的限制;取消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取消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可作为投资主体进行境外投资;重点保证国家战略性境外投资项目、援外项目的用汇需求。
业内人士认为,广东实施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将有力地支持有较强经营能力和资金实力的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加快广东经济结构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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