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湿医生服刑仍被告 被猥亵少女家人再次起诉索赔十万
2002年8月8日20:08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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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郑丽虹通讯员郑建群)因猥亵少女而被判入狱两年,黑医生陈某本以为这已足以抵罪,不想近日又被被害少女家人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精神伤害抚慰金,陈某实在想不通。据悉,本案将于近日作出判决。
据了解,去年7月29日下午,11岁少女小丽(化名)因身体不适,由其父亲带她到宝安沙井镇南洞村陈某经营的私人无牌诊所治疗,中途父亲有事离开,在接受输液治疗时,小丽感到大腿微痒,于是陈某以帮其检查为由,两度用手触摸小丽的阴唇,直至她喊痛才住手,并恐吓她不能告诉任何人。可怜才11岁的少女受到“咸猪手”袭击后,白天沉默寡言,晚上恶梦连连,父母追问才知其被黑医生猥亵的事,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很快将陈某抓获归案。
当年10月26日,宝安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某犯猥亵儿童罪,有期徒刑两年。陈某不服,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今年4月二审维持原判。陈某本以为自己坐上两年牢足以抵罪了,不想为弥补女儿的精神伤害,小丽的父亲近日再次提起民事诉讼,向陈某索取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7月26日,宝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陈某在庭上称,“自己要忍受两年的牢狱之苦,为何还要赔10万元”?对此,原告委托律师易文荣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侵权人除应负刑事责任外,还应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他的当事人小丽年龄尚幼,为此蒙受巨大的精神创伤,学习成绩直线下降,理应提出精神损害索赔。据悉,本案将于近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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