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犯事”笔录里留下证据 妻子获两万精神赔偿
2002年9月1日07:0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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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2-09-01 00:15:10 早报讯丈夫在外“包二奶”,妻子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市北区人民法院前天对这起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妻子获赔精神赔偿两万元。
妇女严某与蔺某结婚后,丈夫蔺某于1998年开始经常不回家。1999年,蔺某和情妇在外喝酒时与人发生争执,蔺某将他人伤害致死。出事后蔺某在逃,并被公安机关通缉至今。严某从公安机关的调查中获悉蔺某在外“包二奶”,因此向法院提出离婚,同时要求精神赔偿6万元。
市北法院受理此案后,从公安机关调取了审查蔺某案件的部分笔录,目击证人以及蔺某的情人都证实了蔺某在外与情人同居的事实。
法院采纳了公安机关的笔录,认为蔺某在外与他人同居,严某以此提出离婚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准予离婚。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将房屋和日常用品判归女方,同时判决蔺某支付妻子精神赔偿费两万元。(记者宋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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