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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迫女当童工 阻止孩子上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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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7日03:14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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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少女小玲小学毕业后,其父亲就以其成绩差为由,不准其继续读书。母亲多次相劝,得到的却是冷眼加拳脚。
去年上半年,小玲小学毕业后,正准备读初中,谁知父亲却说小玲成绩太差,逼她辍学到自家开的百货店打工。看到同龄的孩子高高兴兴上学,小玲变得越来越沉默寡言,她什么都不敢说,怕又招来父亲的冷眼和奚落。她惟一的希望就是父亲有一天能让她重返校园。
母亲何某早已看出女儿的求学欲望,多次向丈夫李某提出此事,但李某每次都说:成绩不好了,读书有什么用?还不如打工挣点钱。何某无奈,准备存点私房钱让孩子读书,被李某察觉后一顿暴打,母女俩只有抱头痛哭。罗剑雄
阻止孩子上学违法
律师说法:本案中父亲不让小玲上学的做法,是一种违法行为。《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必须保证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即九年制)的义务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此类规定,并特别指出:“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该法第52条还规定,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按刑法规定追究虐待罪的刑事责任。
父亲以孩子学习不好为由,阻止孩子上学,给孩子身心健康和智力发展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应当视为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而对小玲母女进行暴打,更应承担法律责任。
九年制义务教育,是国家提高人口素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国策,全体公民均应遵守。作为孩子的父亲应当依法保护孩子受教育的权利,提供孩子受教育的条件,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孩子受教育的权利。
黄德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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