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存款 “红高粱”原经理被判徒刑
2002年9月10日08:50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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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存款两千多万“红高粱”原经理被判徒刑
本报郑州9月9日电(记者张惠君通讯员林宇峰邱红)今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原河南红高粱集团公司经理乔赢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乔赢、弓建军各有期徒刑4年,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韩建方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罚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乔赢、弓建军、韩建方在河南红高粱快餐连锁有限公司分别担任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期间,从1997年3月开始,利用招收“红高粱品质管理委员会”会员的名义,以25%的利率向社会非法吸收存款。截至1998年5月共吸收存款2000余万元,大部分未兑付。
被告人乔赢、弓建军、韩建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依法受到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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