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速我省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其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省国税局日前出台政策,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大幅度调高增值税起征点,此次调整将直接惠及全省26万增值税个体纳税户。 转自搜狐 据悉,我省此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幅度的具体标准是:按销售货物、销售劳务和按次纳税三个项目,销售货物的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900—1200元提高到3000—4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400—600元提高到1500—2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50—60元提高到150元,调整幅度较大。 转自搜狐 省国税局授权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在上述提高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具体的起征点。在此范围内,成都、德阳、内江、宜宾、资阳五市国税局规定了本地区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的标准为:月销售货物的起征点提高为4000元、月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150元;全省其他市、州国税局确定了本地区的月销售货物的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月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150元。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