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7种政府指导价、定价的商品价格调整前须听证
| |
| |
2002年10月22日02:57 北京晨报
| |
|
晨报讯(记者 郭彧)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7种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在调整前必须听证。这是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获悉的。
根据经过市政府同意的《北京市价格听证目录》,必须实行听证的价格包括:义务教育学杂费,基本医疗诊疗费、挂号费、床位费和手术费,居民生活用水、用气价格和供暖价格,城市主要交通的轨道客运、公共电汽车客运(小公共除外)和出租车小汽车票价,公有住房租金,主要园林景点故宫、十三陵、八达岭、颐和园、天坛门票价格,国家计委委托和市政府安排听证的其他调价项目。
而听证将采用听证会的形式举行。除了物价部门负责组织并主持外,出席听证会的应当包括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和经营者、消费者代表。市物价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赵熙龙表示,7种价格调整前必须听证,主要是更广泛地听取消费者的意见。
据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有可能成为《北京市价格听证目录》实行后第一个被听证的价格。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