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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车咬人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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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7日11:44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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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车咬人案”开审
为广东首宗公益诉讼官司,诉讼费用由省消委会承担
作为全省首宗公益诉讼官司———“童车咬人案”(详见本报6月8日A10版)的审理地,昨日芳村区法院大法庭成了众多媒体关注的焦点。广州电视台更是在现场架起设备现场直播庭审过程。
紧张法官入席忘记敲法槌
审理此案的徐广钧审判长是芳村区法院民庭副庭长,本报11月7日报道过的《四告儿子求电话谈心》一案便是徐广钧法官审理的,不知是否紧张之故,审过不少类型民事案件、经验丰富的徐法官入席后竟然忘记了敲法槌,不过庭审节奏依然被控制得有条不紊。
由于窗户外阳光照射猛烈,被告方永华玩具厂代理律师辩得满头大汗,举手要求挪换位置,法警立刻找来窗帘遮挡阳光,使本来火药味十足的法庭一下子被人情味儿缓和了。
悲惨童车夹断四龄童大拇指
今年6月1日本报刊登了省消委会一份关于市售儿童单车链罩多存在安全隐患的消费警示,省消委会劝喻商场将有安全隐患的童车撤下货架,建议生产厂家召回问题童车,免费为消费者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链罩等。
消费警示见报后,6月6日,省消委会接到消费者韦先生投诉,称其四岁的儿子小韦伟于今年1月20日上午在自家房前玩弄一辆“小明星”牌16寸儿童自行车时,被存在安全隐患的童车链罩夹断大拇指,现在,他的右手大拇指比正常人整整短了一半,已构成了断指残疾。他强烈要求生产该肇事童车的南海市永华玩具厂作出赔偿。而南海市永华玩具厂拒不认错,表示产品完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没有任何问题,消委会再三致函要求并上门调查,其仍拒绝给予任何明确书面答复,也拒绝对消费者作出任何赔偿。
9月26日,省消委会派出法律顾问黄志威律师代表消费者韦伟向广州市芳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把南海市小塘中心永华玩具厂作为第一被告,要求其赔偿医疗费、后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合计124125.6 元。
稀奇消委会帮消费者打官司
据悉,此案是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提起的首宗公益诉讼官司,该案的诉讼费用3993元全部由广东省消委会承担。省消委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国表示:省消委会之所以派出法律顾问并代交诉讼费用,支持消费者起诉南海永华玩具厂,是因为这是一个典型的伤害消费者权益个案,但南海永华玩具厂却漠视消费者权益,虽经消委会再三致函要求并上门调查,仍拒绝给予任何明确书面答复,也拒绝对消费者作出任何赔偿;希望通过这个诉讼,能从立法司法上对公益诉讼方面的法规存在的必要性作出初步探索,从更大层面上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同时也希望藉此唤醒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教育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教育经营者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时要关注消费者的利益。
据悉,消委会属民间团体,平时在接到消费投诉时仅有调解的权力,当调解遭到拒绝时往往只能作罢,目前这种打官司的尝试,是消委会消费维权方式的一种新探索。
本报记者 石磊 关春瑜 通讯员 徐琳 左冬云
法庭直击
控辩双方交锋五大焦点
焦点一:拇指受伤是否因童车而起?
据韦伟的父亲及代理律师称,今年1月20日,韦伟在玩童车时,由于厂方未安装全罩车链罩,致使韦伟的右拇指被裸露在外的车链与齿轮卡住,并造成右拇指末节基底部横断骨折,构成9级伤残。为证实己方观点,韦伟父母在岭南花卉市场档口的两名邻居李某和夏某出庭作证。
由于韦伟受伤的一刹那周围并没有一个大人,被告永华玩具厂代理律师认为,单凭证人证言,很难证明韦伟拇指受伤就是童车所为。
焦点二:童车是否存在缺陷?
韦伟代理律师提出,永华玩具厂生产的是童车,理应考虑到小孩子的特殊需要,但被告方为了节省成本,在生产童车时,没有采用O型的链罩,存在着安全隐患。
玩具厂方答辩称,他们生产的该款儿童自行车所配置的“F”型铁链罩其设计原理符合国家《童车安全要求》,况且2001年广东质检局的监督抽检结果显示,该型儿童自行车所检项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而且他们的童车还批量出口,证明产品的质量是没有问题的。
原告方反驳,符合国家标准,并不意味着没有质量缺陷,出口也不代表产品完全合格。
焦点三:家长监护不力是否该负责?
被告方代理人指出,该厂生产的童车有使用说明书,说明书明确标示,该童车必须在成年人的监护下使用,且不能在道路上通行;此外,在童车上,也在明显处贴有警示内容,要求成年人必须进行监护。据此,被告方认为其已经尽到了警示义务。韦伟之所以受伤,与其父母放任其一个人骑玩,没有在场监护有关,不能将韦伟监护人看管疏忽的责任转嫁到厂方头上。
韦伟代理律师则指出,作为父母,很难24小时对小孩子进行监管,厂方作为专业厂家,在设计时应该注意到小孩子的生理特征,他们活泼好动,完全有理由去玩自行车链,厂家没有将自行车链完全包起来,存在设计上的缺陷,不是童车使用不当的问题。基于此,监护人看管上的疏忽不是使韦伟受伤的原因。
焦点四:童车是否由谭某卖出?
据原告称,尽管原告没有任何发票或收据可以证明,但坚称不会随便诬蔑人,该童车就是在谭某店内所买。
谭某称南海某厂生产的童车是正牌产品,他销售时均会开发票或收据,如原告方无任何证据证明在他店内购买,他否认该童车是自己店里卖出的。
焦点五:原告索赔标准是什么?
韦伟代理律师一一列举要求赔偿的依据,但玩具厂代理律师认为该厂生产的童车与韦伟受伤不存在因果关系,对原告要求的赔偿不同意,并放弃抗辩。(石磊)
激烈的法庭辩论中,永华玩具厂的代理律师当庭演示称童车“咬伤”韦伟的可能性不大。罗伟雄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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