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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全面推进生态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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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3日14:35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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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西安12月3日电 记者郑少忠报道:改革开放特别是自1997年8月江泽民同志作出“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的重要批示和发布西部大开发动员令以来,陕西省抓住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这一中心环节,大力推进生态环保工作,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全省已经完成封山(沙)育林124万公顷,退耕还林63.44万公顷,森林面积增加到636.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0.92%;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43.7万公顷,长城沿线风沙区57.6万公顷流沙已有40万公顷得到固定或半固定,基本实现了“人进沙退”的历史性转变。
“九五”以来,陕西省环境保护率先在全国实现了由原来的点源污染治理逐渐向流域性、区域性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重大转变,确定了“一纲二制三并四推进”的生态保护工作指导原则,即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为纲,建立生态环境综合决策机制和辖区负责制,坚持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举、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城乡生态保护并抓的指导原则,全面推进生态功能保护区、资源开发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的生态保护。
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全面推进生态环保工作。陕西省提出,以秦岭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为核心,抢救性地搞好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拟定的12大类工程项目,总投资约245亿元。保护区的建设期为15年,到2015年,将基本实现陕西秦岭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全部规划目标,区内全部县实现山川秀美,自然生态良性循环,使秦岭生态功能保护区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执法,狠抓重点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保护。陕西省先后颁布了《陕西省渭河流域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在重点资源开发区的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要求必须依法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价值评估,重大开发利用决策及其工程要进行生态安全战略评估,积极推广绿色GDP核算体系,努力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双赢”目标。
科学规划,严格执法,创建性地搞好生态良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截至目前,全省正式批建自然保护区23个,面积62万公顷,占省国土面积的3.04%。今年又评审通过了9个自然保护区,力争到“十五”末,使全省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65个,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到全省国土面积的9%。全省国家级生态示范市、县已发展到17个,各市、县确定的40个生态示范乡、11个环境优美小城镇和387个生态示范村,正在积极组织实施,市、县、乡、村四级生态示范区网络已初步形成。来源:人民网 2002年12月03日(责任编辑:刘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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