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报道,今年5月份,北京的一位郭小姐在一家通讯公司购买了一部手机,经鉴定发现,该手机并非原装,电池也属假冒。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郭小姐对该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按照原先的“假一罚十”的承诺进行赔偿,并最终胜诉。 据悉,此类判决为在北京尚属首例,在此之前,上海的两名消费者分别在商店买了皮鞋和手机,店家都在店堂内张贴“假一赔十”的告示,然而售出的都是假货。两消费者以店家必需履行“假一赔十”的承诺为由,把店家告上法庭。法院据此判决售假商店向原告消费者“退一赔十”,两名消费者胜诉。 目前正值十一黄金周,为了吸引顾客,商家们纷纷想尽办法进行促销,其中像“假一赔十”这样的大胆承诺是被普遍使用的招术。笔者以为,这几起“假一赔十”诉讼的胜诉,对于消费者和商家而言都有一定的启示。 首先,郭小姐等人的经历告诉消费者,切不可轻信商家诱人的承诺,从而受骗上当。一些不法商家就是利用了消费者的心理,打出“假一赔十”的幌子,暗中向顾客推销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应做到理性消费,越是遇到承诺高的离谱的商家,越要提高警惕,避免走入商家事先设好的“陷阱”。 其次,消费者在购物时,应有意识地保留有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郭小姐等人之所以胜诉,在很大程度上在于他们都拍下商家“假一赔十”的招牌作为证据。法律只相信证据,试想一下,如果没有这些物证,即便消费者有天大委屈,也只能“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的。 再次,一些商家经常是口无遮拦、信口开河,只图一时的促销效果而打出诱人的承诺,根本没想着去兑现,更有的甚至借此瞒天过海、欺骗顾客。“假一赔十”的胜诉,可谓是前车之鉴,告诫商家要诚实守信,维护“诚信守信”的市场运作之本。 最后,除了消费者提高警惕和商家加强自律之外,有关职能部门也应主动负起责任,加大假日市场经营的整治力度,打击制假售假的不法商家,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 张涛)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