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开审理惠州港特大走私食用油品案
2002年7月23日16:14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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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深圳7月23日电(李南玲 孔献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惠州港特大走私食用油刑事案件,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浩(49岁,河南省南阳市人,大学文化)、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及其原总经理尤年球(39岁,广东省化州人,中专文化)等12名被告人(单位)出庭受审。
起诉书称,刘浩、尤年球等12人通过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改清(另案处理)等打通各个“关节”,涉嫌走私各类食用油82万多吨304船次(已查明267船次),偷逃应缴税款共人民币24亿元。
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被告人刘浩伙同杨改清、陈仕军、贾晓新(均另案处理)以及温小东、卢汉球、卢汉波(均在逃)等人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许可证,进口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在进口过程中,被告人刘浩伙同杨改清等人及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等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关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各类食用油入境。1996年间,卢汉球、卢汉波、温小东与杨改清密谋合作走私食用油,由“二卢”的香港荣兴贸易公司负责境外组织货源、发货、运货和国内收货、运输、销售,由杨改清的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负责购买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申领许可证及通关。其中,杨改清利用与原深圳海关关长赵玉存的“特殊关系”,具体负责打通惠州港海关中、上层干部,使海关放弃监管;温小东负责报关,通过各种手段使动植检、卫检、商检等部门放弃对走私油的监管。
杨改清还通过贾晓新等购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由被告人刘浩伪造许可证经营单位与香港荣兴公司的进口合同、委托书等文件,温小东等人与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人员商定代理业务。根据温等人的要求,外轮代理公司领导尤年球等指使调度员孙晓燕、马小超等人按荣兴公司发来的船舶载重货量(一般比船舶实际载货量少1000多吨)制作大小不同的几张舱单,再交有关方面报验,调度员只按其中数量最少的舱单报关,甚至提供空白货物申报单、总申报单,逃避监管检查。因为杨改清、温小东打通“关节”,惠州港海关和动植物检、卫检、商检等部门放弃监管,不查实际数量,只按惠威公司申报数量“审定”,致使关税大量流失。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刘浩等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货物入境,偷逃税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此案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将连日继续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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