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洁 魏海波)深圳市警方日前决定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并首次就扫除“黄赌毒”责任追究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所属辖区“黄赌毒”猖獗,公安民警打击不力,该派出所所长将面临“下岗”。 【6种情况派出所长要负责】 根据不久前出台的《深圳市公安局扫除“黄赌毒”责任追究制的规定》,派出所辖区内只要出现以下6种情况,派出所负责人、分局局长及分管副局长将被追究相应责任。这6种情况包括:一、辖区内有人在公共场所以“六合彩”、“外围马”、“百家乐”、“大小”等形式公开聚众赌博,设赌超过7天的;二、赌博机30台以上的大型赌场,设赌超过7天的;三、现场一次查获30名以上参赌人员的聚赌窝点,设赌超过7天的;四、警方在同一场所一次查获7对或14人以上卖淫嫖娼的;五、在同一派出所辖区内卖淫嫖娼活动泛滥,24小时内现场查获5家以上场所存在卖淫嫖娼活动的;六、在同一派出所辖区24小时内现场查获3家以上场所存在吸食、贩卖“摇头丸”等毒品活动的,或在同一场所一次查获有40人以上吸食毒品的。根据深圳市公安局规定,任何派出所辖区内只要发生上述情况之一,被分局以上(含分局)公安机关查处的,撤销派出所负责人的行政职务;被市局以上(含市局)公安机关查处的,分局长、分管副局长要做出书面检查,并由市局视情节做出处理。 【民警徇私要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保证公安机关秉公执法,严禁徇私枉法,深圳市公安局还规定,对为“黄赌毒”违法犯罪人员说情开脱责任、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黄赌毒”活动的公安人员,将视情节严重予以政纪、警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依法处理“黄赌毒”违法犯罪人员,该送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而不送或降格处理及不按规定收缴、销毁赌具、毒品和淫秽物品的公安人员,将给予政纪、警纪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予以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群众举报3日内务必查处】 深圳市公安局为了使群众的举报落到实处,加快查处效率。还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群众举报和其它来源的线索后,必须在3日内查处。线索需转交下一级公安机关或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查处的,必须在接到线索之日起2日内办理移交手续。下级公安机关对上一级转来的线索,必须在接到线索之日的3日内查处,并在7日内将查处情况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并说明原因。 对群众举报或其他来源的“黄赌毒”线索,有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查、不转或贻误时机的,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受到全市公安系统内的通报批评或政纪、警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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