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表示要逐步取消对流动人口的不合理收费和制约性措施
本报讯 记者尹安学、通讯员曾德明报道:针对省政协委员林国贞关于“广东应率先取消暂住证”的建议,省公安厅最近答复表示,暂住证管理是国务院和公安部制定执行的政策,广东无权取消,但该厅会积极检讨现行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政策,逐步取消对流动人口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和制约性措施。 林国贞委员在提案中提出,外来公民都有合法的身份证,又不违法,在打工中为当地经济作出贡献,却还要办暂住证。身份证好像还没有暂住证管用,而且在检查暂住证时,一些执法者态度粗暴。因此,暂住证理应取消。 省公安厅在答复中解释,目前我国暂住证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实行的,暂住证是政府职能部门管理流动人口的工作基础,也是流动人员享受相当于常住人口待遇的依据。该厅承认,当前在流动人口管理实践中,确实存在个别部门和执法管理人员歧视、限制流动人员,随意侵害其合法权益的问题,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实行暂住证管理政策,而是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以及个别执法管理人员的素质低、法制观念不强、群众意识淡薄。 由于暂住证管理是国务院和公安部制定执行的政策,在广东无权取消的情况下,省公安厅将结合全省的实际情况,采取改进措施。该厅还将积极建议省人大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建立适应形势发展的流动人口管理法规体系。 省公安厅表示,将逐步取消对流动人口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和制约性措施,简化办事程序,给予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为流动人口创业、工作、生活提供便利和好环境,更好地发挥暂住证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队伍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的法制意识、管理服务水平,消除因暂住证带来的负面效应。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