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记者近日获悉,1994年,顺德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转制评估期间,当时公司总经理林某及副总经理刘某等4人竟采用少报、改账等手段将4420万元国家财产隐瞒不报。日前,顺德市法院以妨害清算罪、职务侵占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而同案犯刘某、廖某、欧某则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6年不等。
趁公司转制隐瞒4420万
1990年,身为顺德县粮食局(国有全资企业)领导的林某与深圳宝安区粮食局达成共识,并于1993年3月合作成立“深圳宝顺实业发展公司”。1990年至1993年10月间,顺德县粮食局、顺德市粮油集团公司等通过银行向宝安区粮食局汇款4420万元,以作合伙购地建厂房出租之用。
在此期间,从1992年4月起,顺德县粮食局先后更名为顺德县粮油总公司、顺德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1994年,顺德市粮油集团公司按顺德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实施转制,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期间,林某4人密谋采用少报、改账等手段,隐瞒上述以4420万元与深圳宝安区粮食局合作兴建厂房和购买地皮的事实。
巧立名目私分380万
不久,身为顺德市粮油集团总公司总经理的林某召集副总经理刘某、廖某、欧某开会,提出从企业利润中提取10%来作为领导的“创利奖”,并用宝顺公司的一部分厂租收入来发放“创利奖”奖金。同时,林某还提及投资到宝安办宝顺公司的4420万元,他们可提取380万元出来,按各人在粮油集团公司的入股数,以每万股5.5万元进行分配。
随后,林某、廖某到宝顺公司以急需港币为由,要求宝顺公司支付厂租380万给顺德方,并用港币结算。380万元分完不久,刘某、廖某和欧某深感不安,经密谋,林某4人将分占的款项全额退还给宝顺公司作租金入账。
擅自借款损失2814万
此外,林某在任顺德市粮食局负责人、顺德市粮油总公司总经理期间,经人介绍认识了澳门商人欧某。林在没有对欧的资质进行认真调查,又未经本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的情况下,擅自同意借款给欧某。欧得款后逃匿,导致2000万元无法收回。后来,顺德市粮油总公司从该公司转制时瞒报的国有资产中为欧垫支本金2000万元、利息814万多元致使损失28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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