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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令”严管毒鼠药 举报”毒鼠强”犯罪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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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3日07:52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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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晨报讯记者褚朝新 省政府第238号令1日起《湖北省加强灭鼠药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行。市公安局昨日表示,将严打利用“毒鼠强”等禁用剧毒鼠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0月31日,湖北省代省长罗清泉发布湖北省政府第238号令,公布了《湖北省加强灭鼠药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邮寄、运输、携带、使用“毒鼠强”,将处以15日以下刑拘、罚款或者警告;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呼吁,各单位及个人应自觉不购买、不使用“毒鼠强”等禁用剧毒鼠药。持有或发现遗弃的“毒鼠强”等禁用剧毒鼠药的,立即报告并上交所在辖区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交环保部门处理。对于举报涉及“毒鼠强”等禁用剧毒鼠药的违法犯罪线索,查实后将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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