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逗异性不算非礼? 香港一男子脱罪
2002年7月25日13:1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大洋论坛 align="center"> Width = Height = > | |
陈好雄脱罪后掩面离开法庭
大洋网讯 香港Land Rover车主会秘书长涉嫌非礼女下属案,外籍女裁判官胡雅文认为女事主证供疑点重重,她声称在豪宅内被上司揽胸非礼,但离去时竟向门口保安报以微笑;又表示没有实时报警是“不想那么多人知”,但事后四、五小时又将事件告诉五人;裁判官更形容女事主在讲述事发经过时犹如“叙述小说”,故裁定被告非礼罪名不成立。
四十六岁被告陈好雄为青南制衣厂东主。裁判官认为,此案只可说成是有人向异性作出挑逗性身体接触而被对方拒绝,以现代社会标准去衡量,并不构成令人反感的非礼案件。裁判官又质疑女事主某些行为的反应是“不正常”,如她当时被人从后揽胸,姿势维持达五分钟,期间二人有倾谈,而女事主并无叫被告停止或向他表示不满。但当被告欲伸手入其裤头时,事主才叫停,被告快速地将手抽回。二人离开豪宅返公司途中,又在车上谈论女事主工作前景问题,可说是“有说有笑”,故在多重疑点下判被告无罪。
“不想那么多人知”却告诉5人
女事主供称,被告于去年四月至十月期间,曾在Land Rover车主会任职,案发后经已离职。
案发于去年十月九日,被告带女事主往沙田道风山道寓所,叫她参观新居,当事主进入住宅顶层的主人房时,被告先进入房间。接着,被告与事主谈天说地,再站在事主身后,先用一手搭其膊头,然后再用双手揽其胸部五至十分钟之久,其后又以双手伸入其裤头内。事主感觉“很吃惊,不知怎么做”。
事主离开单位后并没有立刻报警,其后告知数名友人,至晚上,由堂姊陪同下报警。(大洋网 www.dayoo.com)
(编辑:天行健)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