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燕)我区各级民政部门致力于建立和完善农村特重灾民最低生活救助制度、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目前已基本构筑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救助格局,使全区上千万人次的农村灾民和特困户得到有效救助。 多年来,我区以干旱为主的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给部分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困难。为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全区各级民政部门本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宗旨,实行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专户管理的体制,中央和自治区各级财政近年来平均每年投入资金近1000万元用于救灾工作,自1994年至今,共争取和安排救灾资金4.1亿元,救济灾民和特困户上千万人次,有效地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从1999年1月起,我区开始建立和完善以农村村民最低生活救助制度为主体,对特困户、残疾人和五保户实行定期定量救济和临时性生活补助为补充,群众互助、政策优惠相配套的社会保障体系。各地相继建立了救灾款专户管理制度,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封闭运行,力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增强了救灾救济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8年来,紧急转移安置灾民15万人次,多方筹措资金帮助1.32万户灾民新建住房4.88万间。通过开展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活动,我区各级民政部门共接收社会捐助款物总价值达1.15亿元,救助各类受灾群众309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灾民和贫困群众的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充分显示了社会捐助的巨大力量。 为了确保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全区累计投入资金5280万元,翻建、新建农村敬老院125所,对原有敬老院进行了整合,基本实现了乡乡镇镇都有敬老院的目标,彻底改善了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乡镇敬老院的比例名列全国民政系统榜首。 新闻来源:宁夏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