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两农民异想天开,一路用假币游山玩水,不料栽在火眼金睛的南京警方手中。昨日,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判处两农民有期徒刑1年8个月。
22岁的蒋某仅有小学文化,2001年9月初他在广西南宁市以15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了1.3万元的假币。同年9月12日,蒋某携带假币伙同老乡吴某从南宁出发乘车到湖北省武汉市。一路游山玩水6天,好不自在。两人约定,路上游玩费用尽量使用假币,同时,俩人怕露馅,身上还准备了300余元真币“以防不测”。消费中,他们先用100元面额的假币买七八元的东西,然后用找来的真币付游玩的船票、火车票及住宿宾馆等。游完武汉后,两人觉得游兴未尽,决定到南京开开眼界。于是蒋、吴两人分别携带假币于9月19日,由武汉市乘轮船来宁。21日8时许,两人在南京港下船时,即被执勤民警查获,并当场从两人身上搜缴出假币1.1万元。(通讯员夕平 记者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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