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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警总队严查以“贿考”为名的骗钱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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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08日14:12 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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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10月8日讯 (记者 刘怡斌 通讯员 唐黛)在驾驶员考试工作中,驾校以贿考为名,行中饱私囊之实,使本来公平正直、自律的考验员无端背上“黑锅”。近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针对这一现象发出通告,严禁驾校以贿考为名骗取学员钱物。
据了解,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一些驾校扰乱视听,以向总队考场考验员行贿为名强行向每车学员收取100元至300元不等的额外费用。近段时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陆续接到学员投诉,反映所在驾校以贿考为名骗取钱财。同时,考场也不断发现和查处驾校或学员代表试图贿赂考验员的违纪行为。社会反响较为强烈。
为此,省交警总队于近日发出《关于严禁以贿考为名骗取学员钱物的通告》,通告指出,以上种种行为,严重损害了考场形象,影响了公正执考,败坏了考风,助长了投机取巧、自欺欺人的歪风,以致降低驾驶员质量,最终危及交通安全。
为遏制这股歪风,规范驾校管理,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重申:禁止驾校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名义向考场工作人员馈赠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物资,以及宴请考场工作人员和邀请参与营业性娱乐场合活动;禁止驾校及其工作人员以贿考为名向参加考试的学员集资,收取除考场食宿费、考场训练费以外的额外费用;禁止将红包礼金及香烟等物携带入考试车驾驶室,违者以贿考论。通告规定,凡“闯禁”的,所在驾校一律停止受理报考一个月;教练员参与的,一律撤消教练员资格,注销教练员证;学员代表牵头组织的,一律注销学习证,滞留档案,两年内不得报考。不仅路考如此,科目一、科目二的考试也参照该通告执行。
通告还公布了举报受理电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0731-4068000、4068035;岳阳考场:0730-8521958;常德考场:0736-7898401;衡阳考场:0734-8593236;益阳考场:0737-4390177;怀化考场:0731-4068035。(稿源:红网)(作者:刘怡斌 唐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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