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母亲被殴打义愤杀人 姐姐勒死亲弟弟仅判3年
2002年6月23日10:17 每日新报
|
刘某是因其弟长期打骂母亲而出于义愤杀人,并在案发后自首
前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被告人刘某勒死亲弟弟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的胞弟刘勇(化名)平素酗酒,习性恶劣,经常对其母进行辱骂、恐吓和殴打,致使其母身心备受摧残。今年1月7日下午5时左右,刘勇在家中大量饮酒后,又持续对其母进行辱骂、殴打。当晚9时左右,刘某下班回家,见此情景,即对刘勇进行规劝。刘勇非但不听,反而继续打闹,还拿出家中的两把剪刀和一个无底的破酒瓶子往自己胸前扎,并欲砸向其母,被刘某及其大姐夺下。刘勇又用手机拨打“110”,民警赶到后,在刘某大姐的陪同下,将刘勇带至派出所进行劝戒。
不久,刘勇和大姐回到家中,仍要打其母亲,刘某继续劝阻,并让其母带外孙到大姐家暂避。母亲走后,刘勇上前殴打刘某,并掐其颈部。二人相互撕扯、扭打至床上。大姐前去劝阻,被刘勇踹到一边。厮打了一段时间后,刘勇体力不支,躺在了床上。刘某见状,遂起身跪在床上,从自己的裤子口袋里掏出一条红色腰带套在刘勇的颈部,并打单结交叉扯拽。刘勇挣扎,二人滚落至床下。刘勇脸朝下趴伏在地,刘某骑在其身上继续用红色腰带勒刘勇颈部,直至刘勇窒息死亡。刘某发现刘勇死亡后,先将一深色薄毛衣盖住刘勇头部,接着打电话让其同事前来帮忙,并告诉他们,已经将弟弟弄死了。最后,刘某又让其姐姐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后,将刘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害人刘勇长期以来对其母亲殴打、辱骂、恐吓,给刘某一家带来巨大的痛苦,确应受到公众的谴责。但刘勇的过错不应成为刘某滥用私刑,故意杀人的理由。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害人刘勇长期恐吓、辱骂、殴打其母,是刘某将其杀死的直接动因,刘某是出于义愤杀人,依照法律规定属于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而且,刘某在案发后让其姐姐打电话报警,可视为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理。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