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大批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到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务工创业,为促进我国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了解,目前全国约有35岁以下的进城务工青年1亿多,他们诚实劳动、无私奉献,为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当前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受侵害现象十分严重,特别是拖欠和克扣工资、进城务工成本过高、在城市经常遇到不公正待遇、工作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子女入学困难等现象比较突出。为此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法》,尽快建立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机制,使进城务工人员能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贡献。具体建议如下: 一、保证就业公平、取消对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的不合理和歧视性限制规定;取消对企业使用进城务工人员的行政审批,鼓励企业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取消对进城务工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 二、成立全国性的、具有政府管理职能的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服务专门工作机构,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技能培训、提供法律援助、劳动争议及劳动仲裁咨询服务。 三、进一步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实行暂住证“一证式”管理。取消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村青年进城就业、居住等各项手续。 四、建立惠及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使进城务工人员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如养老保险、子女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生活救济等,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保持城乡社会稳定。 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拖欠克扣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情况。切实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用工单位必须落实进城务工人员的工伤、医疗保险,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六、建立教育培训机制,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一方面,加大输出前培训,使进城务工人员掌握基本的劳动技能和城市生活常识。另一方面,输入地也要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特别是要明确用工单位的培训责任,督促、检查用工单位落实专门资金、场地和人员,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或者设立专项资金委托社会机构进行培训,在进城务工人员中培养出一大批技术工人。 七、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职业介绍、用工信息网络,查处、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输出地和输入地政府应联合建立劳务输出基地,建立劳务对口关系,加大有组织输出的力度,建立以乡镇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劳务输出模式。 八、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政治地位,在各级人大、政协组织中应有一定比例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立起反映进城务工人员意愿、心声的渠道。大力表彰进城务工人员中的先进典型,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鼓励更多的进城务工人员勤奋工作,刻苦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做贡献。 九、对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予以重点研究,从行政审批、税收、贷款等方面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吸引和扶持进城务工青年返乡特别是相对集中到小城镇发展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