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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参与制毒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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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24日09:47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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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却参与制毒
新快报讯(记者 于任飞 通讯员 曾求凡 实习生 曾洁莹)昨天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经轰动全国的“10·8”特大研制冰毒案进行终审宣判,以制造毒品罪判处林棋桐、李雪岚死刑,伍其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宣判会结束后,林棋桐、李雪岚被押赴刑场,立即执行枪决。
总工亲临毒窝技术指导
林棋桐原是广西南宁市制药企业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曾被国务院表彰为“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并享有政府特殊津贴。李雪岚原是广西医药科技开发公司经理助理。1995年11月,陈文艺、杨国柱(均在逃)请求林棋桐、李雪岚帮忙解决用麻黄素提炼冰毒(甲基苯丙胺)过程中产生大量有毒红色浓烟的问题。12月初,林棋桐、李雪岚应陈文艺等人要求,到东莞市石龙镇陈文艺等人的制毒窝点,经过反复试验,解决了上述问题。与此同时,林棋桐提出用化学合成的方法制造冰毒。
经理助理制毒300多千克
1996年3月,陈文艺交给林棋桐、李雪岚5000元,用于研制冰毒。同年5月,李雪岚研制出通过化学合成制造晶体状冰毒的方法。林棋桐借用南宁市华盛制药厂一车间,由李雪岚将用化学合成的方法制造冰毒的过程演示给陈文艺、伍其昌等人看。同年6月初,陈文艺和伍其昌交给林棋桐、李雪岚人民币13万元,要求二人制冰毒。
此后,由李雪岚、林棋桐指导,李雪岚、伍其昌等人具体操作,陈文艺、李常生(另案处理)等人观摩学习,共制成冰毒约5千克。
从1996年9月至1997年5月,李雪岚又先后收取陈文艺140万港币,伙同他人制成冰毒390千克。
伍其昌立功终审改判
据查,林棋桐共参与制造冰毒35千克,李雪岚参与制造冰毒395千克,伍其昌参与制造冰毒925千克,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一审以制造毒品罪判处林棋桐、李雪岚、伍其昌死刑。但伍其昌在二审期间,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境外同案犯的基本情况,有立功表现,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伍其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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