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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状告民政局垄断骨灰盒案昨在四川泸州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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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7日08:2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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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杨元禄)半月内因故两次延期开庭的全省首例“个体户状告民政局垄断骨灰盒”案,昨日在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公开开庭。由于当地律师均婉拒为原告出庭辩护,江阳区民声丧事服务站法人代表刘昊只得在2个小时的法庭辩论中孤身与对手舌战,其悲壮令旁听者动容。在昨天的法庭陈述和首轮辩论中,刘昊经江阳区民政局和工商局核发的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成了本案的核心,也是被告泸州市民政局在法庭上反驳原告的重点。
民政局认为,江阳区民政局为刘昊核发许可证属无效越权行为,丧事服务站的审批权限在县(区)政府和市民政局,并报省民政厅批准。骨灰盒不是一般商品,属目前政府事业单位(殡仪馆)所垄断的专营商品,其生产经营的垄断性是有法律依据的———泸州市民政局和工商局早在1992 年的26号文件中就有明确规定。“即使中国已加入WTO,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将所有垄断行业放开。
因此,泸州市殡葬管理处对刘昊非法销售骨灰盒进行暂扣没收,属正当行政执法,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诉求。”刘昊则利用他所掌握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反驳:《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殡葬服务站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置和管理”,泸州市政府的文件也明确将审批丧事服务站的权限定为县(区)民政部门。从去年3月至今年11月7日立案长达500多天的时间内,江阳区民政局和工商局两个发证机关均未书面或口头告知过民声服务站系越权违法审批、违法经营,其合法身份应不容置疑;此外,关于骨灰盒的商品属性,目前国家所有法律法规中尚无任何一条明确规定骨灰盒是应像烟草、食盐那样属国家专控专卖,应视为一般性商品并允许竞争。
本案中,被告以通知或部门文件的形式,在我合法经营了600多天后擅自提高了审批权限,提高了市场准入的“门槛”,其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本部门本系统的垄断利益,从根本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法院方在当天的庭审中没有发表意见。宣布休庭择日再审后,刘昊谈到了他对这场官司的想法:“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我无法预料,但这骨灰盒后面肯定有鬼!这场官司,我虽然处于绝对弱势,但我一定要把它打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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